衡山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衡山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1、部门基本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6、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7、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绩效目标申报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主要职能:承担依法对本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执行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发展、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执行城乡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本县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县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区县边界争议调处工作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衡山县民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编制12个,事业编制61个。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基层政权股、养老服务股、儿童福利股、规划财务股、社会事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行政区划与地名股。下设机构9个:参公事业机构1个(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差额事业机构1个(社会福利彩票管理中心);全额事业机构7个(救助管理站、老区开发服务中心、社会福利院、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慈善总会办公室、婚姻登记信息中心、殡仪馆),其中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殡仪馆、社会福利院、慈善总会办公室、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为副科级机构。至20211月,共有编制73名,实有人数84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38人、离退休38人;现有车辆4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衡山县民政局部门本级

2衡山县殡仪馆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087.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896.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91.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78.5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110.51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增加16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08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8.0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02.00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67.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1万元)、项目支出609.59万元、经营支出/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万元、上缴上级支出/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78.5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8.5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087.62万元,其中,其中民政局845.41万元,殡仪馆242.2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数478.03万元,(其中民政局395.82万元,殡仪馆82.2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609.59万元(其中民政局449.59万元,殡仪馆160.00万元),主要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业务工作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其中:业务工作经费支出609.59万元(其中民政局449.59万元,殡仪馆16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工作、社会福利工作、社区建设和基层政权工作、婚姻登记工作、养老服务工作等相关业务的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全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45万元(其中民政局245万元,与去年持平;殡仪馆8.00万元)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0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万元。2021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 1.5  万元,拟召开 10  会议,人数 390  人,内容为业务需要;培训费预算  1.5 万元,拟开展 10  培训,人数 390  人,内容为业务需要培训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22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  222 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300  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  0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1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 0 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  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 609.5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609.59  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9、绩效目标申报表

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下载:

2021年衡山县民政局预算对外公开表

2021年绩效目标申报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