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市、县有关殡葬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习俗;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移风易俗、破除迷信宣传活动。
2.负责遗体接运、遗体火化,提供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遗体冷藏、悼念厅租用、餐饮对外等延伸性服务及丧葬用品服务;
3.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对全县殡葬改革情况提出建议,拟订殡葬改革规划;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革除丧葬陋习,提倡厚养薄葬,制止和处理丧事中封建迷信活动;监督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的执行情况,积极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殡葬服务单位和丧葬用品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殡葬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的服务质量。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度是衡山县殡仪馆开馆后第二年,重点工作任务是履行好我县殡葬职能工作。
推荐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强化殡葬管理,把殡葬管理纳入法制轨道。
3、发展殡葬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殡仪服务需求。
三、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衡山县殡仪馆2021年度部门决算即衡山县殡仪馆本级2021年部门决算。
2、机构设置
衡山县殡仪馆是副科级全额拨款单位,属民政局二级预算单位。
3、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衡山县殡仪馆2021年末实有合同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合同编制人员11人。
实有编制车辆3辆,2台殡仪接运车,1台馆内事务用车。
四、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衡山县殡仪馆2021年度收入合计20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衡山县殡仪馆2021年度支出合计252.35万元(其中2020年财政应返还额度4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3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1、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衡山县殡仪馆正常运转的日常支252.3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工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1.7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丧葬用品开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6.07%(包括补付殡仪馆项目建设期间征用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40万元),固定资产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22%。
2、衡山县殡仪馆经营收入全部上交衡山县财政局非税专户,2021年度上交财政国库非税收入255.9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衡山县殡仪馆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2.3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176.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78%。
3.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3.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7%。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及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
5.年初结转结余44.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7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衡山县殡仪馆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56万元,占99.28.00%;公务接待费支出404.00元,占0.7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6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56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实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殡葬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404.00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4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衡山县殡仪馆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资产总额34.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50.15元,固定资产34.89万元,衡山县殡仪馆房屋建筑及其他固定资产属于衡山县殡仪馆项目账务,不在本决算中体现。2021年度会计核算调整为以支定收,无指标结转余额(具体内容详见附表)。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和专用基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