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十三五”民政事业规划

   

全县民政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基本宗旨,积极推动民政政策创制,不断完善民政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在充分考虑我县民政工作发展实际的基础上,特制定“十三五”(2016年—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一、狠抓基本民生保障,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全面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推动全县社会救助工作从点状到网状、从单一物质救助到多元综合救助、从部门分割发展到衔接协同发展、从生存型救助到发展型救助的转变。健全和完善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福利补贴和重点人群分类施保制度,实现托底性民生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一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省、市有关实施意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是全面建立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化核对的网络化管理,实现核对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适时提高保障标准。进一步完善分类施保和渐退帮扶措施,推动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劳动致富。

四是乡镇全面规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服务窗口,完善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是规范临时救助制度。制定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全面规范临时救助流程,明确对象范围和救助标准;建立月报表制度,加强临时救助管理;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

六是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以住院救助为主,突出重特大疾病救助,兼顾门诊和临时医疗救助的医疗救助模式。探索大病医疗救助的办法,制定出台困难救助对象的病前、病中救助政策,适时提高救助比例。 

二、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一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切实加大对居(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指导和督促力度,健全以居(村)委会、居(村)民会议、居(村)民代表会议、居(村)务监督委员会为主体的居(村)民自治组织体系,深入推进居(村)务公开,切实保障居(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着力提高居(村)民民主法治水平。

二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通过购买、改扩建、置换和共建等方式,切实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2017年以前完成全县25个社区居委会的规范社区设置、规范社区组织体系、规范社区服务场所、规范社区服务活动、规范社区事务管理工作。其中县城社区按常住人口不少于2000户或7000人设置,乡镇社区按常住人口不少于1000户或3000人设置。常住人口3000—6000人的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要达到600—800平方米;常住人口6000-9000人的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要达到800-1000平方米;常住人口9000人以上的大型社区,服务站建筑面积按1300平方米。社区工作用房设置便民服务大厅、党群活动室、网络管理室、调解室、警务室、计划生育服务室、社会工作室、慈善超市、社区办公室及辅助用房等功能室,便民服务大厅设置党群工作、劳动就业和社区保障、民政事务和社区救助、人口计生、治安综治、家政服务等窗口;居民活动用房设置居民议事室、文体活动室、社区组织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多功能室(市民学校)等功能室;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到“十三五”末,每个社区均有各具特色的社区社会组织或服务品牌。

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全养老服务制度

一是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力争到“十三五”末,新建或改扩建农村中心敬老院8所,升级改造10所以国家扶持建立农村村级幸福院为契机,大力发展农村幸福院,力争“十三五”期间新建农村幸福院200所。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专业养老护理服务队伍的持证上岗率。

二是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关于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在全县各乡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或老年人活动中心,建立居家养老服信息系统和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数据库,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严格执行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开办补贴资金。做好高龄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深入开展社区志愿者助老服务。

三是优化老年生活环境。将老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社区发展规划,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缓解老年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逐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活动。

四是推进老年文化体系建设。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助老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升公民道德水准,推进文明城区建设。完善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平台,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和引导老年志愿者参与社会稳定、关心下一代和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孤儿情况排查。按时足额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保证散居孤儿能够正常生活和就学。

二是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健康发展,不断开拓市场资源,挖掘销售潜力,在“十三五”期间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努力实现每年递增7%-10%。继续巩固投注站规范化建设成果,稳步推进投注站经营模式转型,加强投注站管理,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实现全县投注站100%规范化建设目标,塑造福彩品牌形象。

三是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慈善体制机制。加强慈善宣传,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广集善款。创建慈善超市2个。创新慈善救助方式,五年计划资助1000人。

五、健全救灾防灾体系,提高自然灾害的防御救援能力

一是全面建立我县自然灾害救助制度,成立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进一步完善《衡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是通过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救助应急联络员制度,实现成员单位灾害信息共享加强灾情会商评估工作。同时,新建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配备必备救灾装备,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专家队伍,负责相关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

三是加强城乡综合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综合利用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具备应急指挥、应急避难、医疗救治等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争2个省级减灾防灾示范社区

六、提高双拥优抚安置水平,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目标,全面落实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努力开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新局面。

一是巩固双拥成果。积极创新双拥模式,广泛开展群众性双拥活动,借助双拥创建平台,加大优抚安置政策督导落实力度。

二是做好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以完善待遇标准体系、规范数据管理、创新服务方式为重点,使优待抚恤工作更上一层楼。按照自然增长机制,及时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加强优抚数据和资金管理,据实发放优抚经费。积极探索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生活难、住房难、医疗难“三难”问题。深入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积极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加强烈士名录和事迹整理编撰,全面弘扬烈士精神,研究解决烈士评定上报疑难问题,健全完善烈属抚慰、走访慰问等优待机制,努力解决烈属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烈士纪念园配套项目,争创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单位。新建县光荣院,全面完成乡镇光荣间建设任务。

三是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逐步形成以“扶持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为主要内容的退役士兵安置体系。建立健全“退役士兵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的安置机制,保证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以就业需求和退役士兵愿望为牵引,选准用好培训机构,加强免费教育培训,保证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训。建立完善退役士兵技能专长和就业意愿信息与人才市场需求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专场招聘会、就业推荐会,指导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四是做好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年度安置计划,认真做好安置去向审定和接收安置工作,完善无军籍职工数据库,确保无军籍职工经费专款专用,全面落实无军籍职工合理待遇。

五是继续做好重大节日走访慰问工作,对特困优抚对象家庭进行重点帮扶,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拥军优属工作。想法设法利用社会资源,造福特困优抚对象,努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初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局势,形成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重要作用。

一是优化培育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支持和奖励机制。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鼓励金融机构为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器、培育基地、服务中心的建立。提高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职责权限。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产生程序、任职年限,实行法人离任审计和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增强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标准,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岗位责任,提高登记效率,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扩大社会组织影响,推动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应用,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管理办公自动化、信息数据化、管理网络化。

八、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完善社会服务功能

一是全面推进区划地名工作,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科学的地名数据库,构建地名社会服务平台,为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提供地名服务产品。全面完成乡镇地名设置工作。按照全省要求,完成合乡并村工作。加强界线管理,继续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

二是加强婚姻管理工作。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力争达到国家AA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登记大厅80平方米,颁证大厅120平方米,设离婚调解室、专门档案室)。

三是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争取2017年全面完成殡仪馆及公墓山项目建设,出台殡葬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火化率。推广实行文明殡葬,文明祭祀。社区普遍开展文明公祭,清明推行鲜花替代烧纸,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四是规范收养登记,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确保收养登记百分百符合法律规范,不留法律漏洞。新建救助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长效机制,加强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效率。

五是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机制和网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教育、辅导工作机构,为全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

、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完善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需要。要着眼长远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十三五”期间,主要抓好以下项目建设:

1.衡山县救助站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计划用地5亩,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争取省级彩票公益金300万元,财政预算200万元。

2.衡山县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项目计划用地5亩,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投资400万元,争取上级支持300万元,自筹100万元。

3.衡山县优抚医院项目计划用地20亩,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投资4000万元,争取上级支持2500万元,自筹1500万元。

4.衡山县光荣院项目计划用地8亩,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投资1000万元,争取上级支持700万元,自筹300万元。

5.衡山县殡仪馆及公墓山项目。第一期计划用地300亩(其中殡仪馆60亩,公墓山240亩;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殡仪馆3000万元,公墓山投资5000万元)。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500万元,财政预算500万元,招商引资7000万元。

6.乡镇中心敬老院项目。计划新建8总建筑面30000平方米,新增床位500张,预计投资4000万元,争取上级支持1200万元,自筹2800万元。

衡山县民政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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