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十四五”民政事业规划


全县民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宗旨,积极推动民政政策创,不断完善民政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努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在充分考虑我县民政工作发展实际的基础上,特制定“十四五”(2021年—2025年)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一、建立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救助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运行管理机制、提升救助服务水平、提高托底救助能力,力争在2025年形成制度完善、相互衔接、托底有力、运行高效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一是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挂钩,按上年度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一定比例分别确定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实现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及救助水平。

二是健全精准核对机制。以提升服务民生水平为重点,在核对系统建设上推动横向部门信息共享,纵向乡(镇)、县、市、省业务联动,加强与县公安、人社、住建、交警、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等管理部门衔接,建立家庭车辆信息、住房信息、经营实体注册信息等家庭经济状况主要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推动和指导乡镇使用核对信息平台对本辖区内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对,对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可分批次、有计划地进行市省复核。充分利用核对系统联网部门多、核对准确率高的特点,在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上,全面推行信息化核对前置。

三完善刚性支出扣减机制。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的指导意见,在核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成员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家庭支出情况等因素,建立家庭困难程度综合评估制度。实行因学、因病、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就业成本、因残5项支出扣减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合理审批最低生活保障金。五项刚性支出扣减政策,是“收入型”救助向“综合型”救助转变的一个尝试,不仅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满足了家庭个性化需求,是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四是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完善临时救助。不断探索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实现路径、工作手段和保障措施。构建县、乡(镇)、村(居委会)主动发现救助管理网络,形成“三级联动”。对收入不稳定、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高的已脱贫人口,加强日常走访、动态监测、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实施分类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因上述原因申请过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的对象建立数据库,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长期监测和追踪,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纳入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五是建立定期探访制度,细化委托照料服务内容。继续做好特困供养对象自理能力评估工作。建立以普遍探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电话问候和上门巡防相结合的定期探访制度。普遍探访对象至少每季度上门探访1次、失能和半失能特困人员至少每月上门探访1次的方式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其中重点探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高龄老人、未成年人、患病、失能和半失能等特殊对象)的生活状况、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安全状况、卫生环境、居住环境、护理状况(失能和半失能)及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探访,确保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接受关爱和定期探访比例达到100%。细化委托照料服务内容,坚持以特困人员日常生活需求为导向,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提供不同照料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人照料或照料情况存在脏乱差的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有意愿入住敬老院的,要尽快安排入住敬老院。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特困人员,重点协助其维护居所卫生、保持个人清洁、确保规律饮食。为特困供养对象购买住院期间日常照料服务险,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六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兜底脱贫和乡村振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兜牢民生底线、助力脱贫攻坚”的总体思路,精准施策提高百姓幸福指数,强化民政“为民爱民”情怀,坚决扛起兜底脱贫责任、坚守最后一道防线,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民主治理乡村振兴

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1、切实抓好十四五期间的村(社区)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优化村居委会成员结构,提高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居“两委”成员交叉任比例。注重从思想政治素质好、带富致富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返乡创业人员、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民大学生中推荐村“两委”成员提名人选,把特别能吃苦,特别会做事,特别讲奉献的人才选拨到村支两委班子中来,充分发挥各个年龄段干部的作用,把班子配齐、配好、配强,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真正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强战斗堡垒。

2、切实加强村居“两委”班子履职能力培训,采取县级普遍轮训、乡级日常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层分类抓好村居”两委“班子成员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3、进一步巩固村居民自治。一是持续贯彻落实省委“1+5”文件精神。以厘清乡镇(街道)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权责边界为重点,依照省市清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全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和负面事项清单,建立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根据省市文件,制订出台《衡山县村(居)民自治程序指导规范》,推动村(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二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党员会议,组长会议等活动,规范便民服务工作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村务重大事项相关议事协商制度、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等。通过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培训指导,提高各项制度操作规范度,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村干部之间的座谈交流,在提高业务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执行民主决策,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及村务公开制度等,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通过基层干部下村入户走访、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等时机,充分利用屋场会、研讨会等形式开展对村干部、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他群众的宣传,提高全体村民对村民自治的重视与支持,提升村民自治参与意愿及责任心。

4、进一步完善全县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全县12个乡镇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部分村级没有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平台设施陈旧、满足不了服务需求、未设置“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情况,需要申请上级资金新建或整改。

(二)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发展协商民主,构建充满活力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使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定型,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更为精准全面,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基层政权提供有力支撑,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1、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民政部即将出台的《城乡社区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及时出台我县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社区服务质量年活动,支持开展智慧社区建设和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社区服务质量认证体系建设试点。

2、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办法〉〈湖南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调整备案制度,完善社区专职工作者职业体系,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实行员额管理,设置岗位等级序列,健全晋升机制,落实薪酬待遇和激励措施。

3、探索社区公益基金会发展新途径。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关于“不断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精神,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要求,探索整合各类社会资源,构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体系,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延伸社区治理创新服务新触角,发挥社会组织支持社区治理的补充作用。

4、进一步加强社区两化两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城市社区统合服务设施提质改造。重点完成开云镇两路口社区、紫甘棠桥社区、金溪社区、大桥社区、东风社区5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提质改造。

三、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建适应老龄化发展的养老服务系统

我县60岁以上老人8.11万,占比18.04%,是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县域之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上还处在起步阶段,老年服务设施还不够完善,规模不大,档次不高,功能不丰富,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还不太相适应。在面对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少子化、空巢化、失能化等诸多难题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形成的挑战,实现医药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共享,融合发展,基本适应健康养老服务的需求迫在眉睫“十四五”期间,我县以精准服务,补齐短板的基本原则,坚持遵循规律,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由偏重数量规模向更加注重质量效能转变,由硬件建设为主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并重转变,由一般性、无差异服务向个性化、精准型服务转变,不断满足老年人物质文化需求,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总体满足基本养老需求,床位布局和结构更趋合理,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包含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机构、社区日托和短期托养机构在内的床位数达到45张以上。城镇社区普遍建立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机构、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站点。困难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一)加强养老公共设施建设,基本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1、新建两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主要解决失能和半失能特困集中供养和监护问题,两所中心敬老院,选址在开云镇和白果社区,护理型床位占80%以上。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 ,优化政策,集中资源,集中人力,完成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托底服务。新建和改扩建永和、马迹、新桥、江东、贯塘、岭坡等乡镇敬老院改善入住条件、提高入住率,对达不到入住要求,又因房产问题不宜新建的东湖敬老院,建议撤并到马迹敬老院。加强敬老院床位资源利用,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养老,提高政府闲置资源利用率。

2、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建立医养结合的康养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开通预约挂号、转诊等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根据养老对象的病情不同,选择有条件的普济医院、悦宏精神病医院进行医养结合试点,扶持长江、新欣华、湖南衡山衡辰养生养老院等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高规格民办养老机构建设。

3、因地制宜建设和完善托老服务。充分利用和发挥已建的17所村(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服务设施的作用,积极开展村级(社区)日间照料的托老服务。17处日间照料中心:福田铺乡福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萱洲镇贺家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贯塘乡迎龙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店门镇石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店门镇店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长江镇石桥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东湖镇马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云镇东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云镇先农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云镇金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开云镇沙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江东乡白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新桥镇群英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新桥镇贯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永和乡新场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永和乡永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白果镇长青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4、努力拓展和优化居家养老服务。强化家庭养老政策支持,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积极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服务,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多样化,服务内容的市场化。以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服务队伍,为有需求的城乡老年人提供便利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 拓展并推广居家养老服务APP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管理、精神关怀、物品代购、餐饮递送、服务缴费、康复辅具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二)完善养老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提升管理水平

1、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养老管与理服务的智能化和信息化。整合老年人口、养老机构、居家养老、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为老服务从业人员等数据,加强与现有的社区、人口、医疗等信息网络衔接,建立包含社会化养老服务系统、养老评估系统、居家养老管理系统、养老机构管理系统、老年人补贴管理系统、志愿者服务系统等功能模块的全省统一的养老数据资源中心及应用服务平台,通过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形成“数据驱动型”养老服务市场。加强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和管理应用能力。实现信息化管理,及时采集接受养老服务老年人的相关信息,为政府部门提供管理决策、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等服务。

2、切实利用“安联网监管平台”,提升对养老服务管理效能。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实施远程实时视频监控和语音交流,对养老服务行业的安全生产隐患点实时监控,随时检查各养老机构的运营情况,实现多方位、全时段的安全监管;组建养老机构集群对讲系统网,在每个养老机构设置一台利用手机基站的对讲机,对辖区老年机构实现了实时通联,克服智能摄像头和手机对讲的时效差、语音迟滞现象;建立了养老机构QQ群和微信网,随时与各机构单位工作沟通,业务交流,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要求。

3、加强部门联动,实现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联合卫健、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的巡查,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养老机构,责令停业整顿;对存在隐患逾期不改正,且没有发展空间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关停、撤并。

(三)出台系列的优惠政策,加强政府对养老事业的支持力度

1、出台系列的优惠政策,如项目规划、土地报批、税收优惠、资金支持等,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带来衡山养老事业新一轮发展。

2、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在政府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养老床位补贴、照料护理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加大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支持和扶助。

3、加大政府对敬老院资金的支持,让敬老院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与村主任的工资齐平,或略高于村干部工资,让敬老院院长等管理人员乐于从事敬老院管理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排忧解难。

(四)弘扬敬老孝亲文化,营造尊老敬老氛围

将弘扬孝亲敬老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老年人照护基本常识教育,加强老年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资金投入养老事业的积极性,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广泛动员慈善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和社工参与敬老活动,形成浓厚的敬老孝亲氛围。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品质

推进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建设,政府(人社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加强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培育,注重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具配置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分类培养养老服务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结合实际,建立收入与职业资格级别相匹配的薪酬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待遇和地位。建立养老领域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引进机制,推行社会工作者引导志愿者开展服务的模式。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城乡社区社工服务站建立养老需求人才库,提供业务管理、护理指导、心理慰藉等多层次、全方位的服务,从而提高养老机构的服务品质和工作质量。

四、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配套设施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孤儿情况排查。按时足额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落实监护人责任,保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统筹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加强对不同类型儿童生活兜底保障需求的衔接,实施更有针对性、更适合儿童身心发展需要的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政策。特困、低保、贫困家庭中的儿童优先纳入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进一步健全儿童关爱保护机制和村级留守儿童之家的服务网络,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

二是全面推进留守儿童之家建设。在儿童之家全覆盖的基础上,要继续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儿童之家的正常运转,给留守儿童一个娱乐学习的阵地。每年进行一次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业务培训重点培训法律法规、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工作职责、儿童心理辅导等。

三是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投入。与专业机构合作,针对留守、困境儿童这个特殊群体广泛存在着亲情缺“慰”,心理缺“疏”,安全缺“护”,学习缺“辅”,生活缺“助”的“五缺”现象,为全县留守、困境儿童这个特殊群体提供线上、线下“双线关爱”全方位的综合型关爱服务,缓解甚至解决他们的“五缺”需求,提高留守、困境儿童的幸福指数,营造人人关爱留守、困境儿童的良好社会风气。争取将留守、困境儿童意外责任保险纳入财政预算。

四是规范收养登记办理程序。发放办理流程,一次性告知需办理的手续,方便群众办理,录入收养系统由省厅批准后发放领养证。

五是全面推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机制好网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教育、辅导工作机构,建设一家县级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总投资约1200万。

五、加大残疾人福利建设,提高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标准。2021-2025年在财政资金补助允许下,可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将精神、智力三至四级残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建立资金分担机制,完善核算核对机制

二是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2020年至2025年为全面推进年,为全面贯彻落实湘民发(2019)25号与湘民函(2019)23号文件精神,利用托养机构提供日间照护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6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根据衡山致残率逐渐扩张的趋势,计划2020年-2021年,新建1所综合性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中心;改扩建2-3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中心。

六、加快殡葬改革步伐,树立文明治丧新风

殡葬改革工作是党和政府大力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事关民生的一件大事,是建设美丽衡山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2021-2025年建设1个县级公益性公墓、1个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楼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二是大力倡导节地生态安葬,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硬化的安葬方式。到2025年,要求火化率提升到70%。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稳妥解决殡葬管理实际问题。

七、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一是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营、健康发展,不断开拓市场资源,挖掘销售潜力,在“十四五”期间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努力实现每年递增7%-10%。继续巩固投注站规范化建设成果,稳步推进投注站经营模式转型,加强投注站管理,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实现全县投注站100%规范化建设目标,塑造福彩品牌形象。

二是大力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完善慈善体制机制。加强慈善宣传,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活动,广集善款。创建慈善超市8个。创新慈善救助方式,五年计划资助10000人以上。

八、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初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局势,形成服务到位、监管有效、多方参与的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格局,充分发挥社会组织重要作用。

一是优化培育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支持和奖励机制。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鼓励金融机构为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机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加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器、培育基地、服务中心的建立。提高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工作覆盖,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按照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分类推进各类社会组织在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政府和行业协会的职责权限。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产生程序、任职年限,实行法人离任审计和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增强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服务标准,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岗位责任,提高登记效率,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扩大社会组织影响,推动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应用,逐步实现社会组织管理办公自动化、信息数据化、管理网络化。

九、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完善社会服务功能

一是全面推进区划地名工作,提高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建立科学的地名数据库,构建地名社会服务平台,为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提供地名服务产品。全面完成乡镇地名设置工作。加强界线管理,继续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

二是加强婚姻管理工作。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力争达到国家AAA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

三是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现殡仪馆及公墓山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将按上级要求逐步出台殡葬相关政策,切实提高火化率。推广实行文明殡葬,文明祭祀。社区普遍开展文明公祭,清明推行鲜花替代烧纸,减少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四是规范收养登记,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确保收养登记百分百符合法律规范,不留法律漏洞。认依照民政部颁布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认真执行救助工作流程。实行24小时值守的管理制度,确保受助人员在站期间的安全。加大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力度,开辟了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工作的绿色通道。按照省民政厅“夏送清凉、寒冬送暖”的工作部署,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救助服务,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长效机制,加强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效率。

、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完善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发展的需要。要着眼长远发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十三五”期间,主要抓好以下项目建设:

1、乡镇中心敬老院项目。计划新建1所总建筑面4000平方米,新增床位500张,预计投资1300万元,争取上级支持975万元,自筹325万元。

2、衡山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项目。计划用地5亩,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总投资1200万元,争取省级彩票公益金700万元,财政预算500万元。

3、衡山县寿岳陵园骨灰安放楼项目。计划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争取上级资金600万元,财政预算500万元。

4、衡山县综合性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中心项目。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计划投资1300万元,争取上级资金975万元,自筹325万元。

 

衡山县民政局

0二0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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