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民政局
2024年工作总结以及2025年工作思路
2024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民政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县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充分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衡山的重要基础作用,坚持“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工作理念,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从严治党强基固本
坚持党建、意识形态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支部主题党日等一系列活动为载体,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民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党的政治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民政系统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意识明显增强。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纪律监察、巡察整改。以开展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为契机,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今年以来,民政系统共组织各类集中学习24次,其中理论学习12次,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次。
(二)民生兜底保障更加有力
一是落实落细社会救助政策,民生兜底更加坚固。按照有利于困难群众的原则,最大化地用足、用好重残重病“单人保”政策,扩大保障覆盖面积,不断提升保障水平。1-11月,共纳入单人保75人;目前,我县农村低保有3156户,6315人,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金2401.7394万元;城镇低保有684户,1008人,全年共发放城镇低保金592.2018万元;分散供养对象有2054人(农村2016人,城镇38人),农村特困供养标准7020元/年、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0920元/年,全年发放累计资金1728.9128万元;全年共解决临时救助3605人,累计发放452.5955万元。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是强化社会救助规范管理,兜底保障更加精准。建立监测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进出有序,及时救助。实行“逢进必核”,强化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建立系统核对和手工核对并行工作机制,确保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准确、高效、公正,做到精准救助。全年累计新增城乡低保对象684人,退出523人,新增分散特困供养对象172人。
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全自理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更加专业。与第三方养老中心签订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协议,确保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个月能享受到洗衣被、理发、谈心陪伴等关怀服务。开发了服务专用APP,建立每月服务台账,并对服务对象进行走访,确保服务落实到位。
四是开展送政策下乡,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更加专业。为进一步加强民政队伍建设,提高乡镇、村(社区)民政专干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11月-12月,我局相关业务骨干成立专班下沉到乡镇送政策下乡,对乡镇、村(社区)民政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现场答疑解惑,有针对性地解决具体问题。通过此次培训,既宣传了最新救助政策,又提升了镇村两级民政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本领,为实施社会救助精准化、规范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抓好养老服务重点民生实事。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积极推进老年助餐服务点建设,建成助餐服务点3个,其中白果镇岳北村老年服务驿站获得群众的高度肯定和赞扬,并且央视财经在《经济半小时》栏目中进行了播报,《湖南日报》10月17日进行了刊发,10月23日河南省商丘市委深改办一行到白果镇岳北村进行了考察调研。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按照“一户一策”,根据困难老人家庭实际情况,合理实施改造,共完成176户改造任务。
二是推进养老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实施萱洲镇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和社会福利院消防设施升级,并积极包装衡山县综合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从2023年11月至2025年10月在我县12个乡镇建设/改扩建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得到县发改局的高度认可和重视。
三是落实关爱服务。精准落实养老保障政策,实行动态管理,对全县高龄老人和百岁老人进行核查,并发放津贴80万余元。实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贫困户等全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理发、洗被服、搞卫生等服务,今年为711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困难失能老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为贯彻落实《衡阳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局组织对全县经济困难失能老人进行了能力评估认定,评估人数349人,初步满足了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明显减轻了其家庭照护压力,切实增强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是强化对养老机构监管力度。抓紧抓牢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开展消防演练,确保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运转,共放发特困供养机构运转经费、生活费、电价补贴、护理补贴等共700余万元。稳步推进公办敬老院县级统筹管理工作,经前期摸底调查、制定了《衡山县乡镇敬老院实行县级统筹统管的工作方案》,并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目前稳步推进中,预计12月底完成县级统筹统管工作。
(四)儿童福利水平逐渐提升
一是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困境儿童基本权益保障底线。将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1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提高到16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同等保障。1-12月,全县散居孤儿生活费累计发放571人次,发放资金65.895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累计发放2195人次,发放资金192.838万元。对18岁以上还在全日制中专、大专、大学、本科学校学习的孤儿开展福彩孤儿助学活动,助学标准为1万元/人/年,按季度发放,累计发放61人次,发放助学金15.6668万元。
二是积极开展各类关爱慰问活动。联合衡山县阳光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及其下属各乡镇基层社工站开展了一系列针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贫困儿童的慰问、关爱、教育活动,并对个别特殊儿童进行了心理辅导,开展各类活动共37场。开展春节、六一慰问帮扶,共慰问528人,发放慰问金23.6万元。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次性生活补贴210人,发放资金21万元。
三是强化未保工作。加强动态管理,督促各村(居)儿童主任摸清本辖区内特殊儿童的底数,按时开展走访帮扶,并按“一人一档”要求做好台账资料。开展督查考核,对全县12个乡镇村(居)儿童主任履职情况进行了督查,督促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利剑护蕾·雷霆行动”相关工作。强化队伍建设,举办了2024年度全县儿童主任培训班,参训人数达200人,切实提高了全县未保工作队伍能力素养。
四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信息管理。以村居为单位,在各自村居内开展“横到边、纵到底,不漏一人”的拉网式排查,并积极与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人口出入境大队等部门交流互通、信息共享,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填报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可靠性。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情况及时进行申报。目前我县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已录入679名留守儿童基本信息,1921名流动儿童基本信息。
(五)社会组织作用更加突显
一是严格落实社会组织管理。截至目前,衡山县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共169家,社会团体67家,民办非企业102家。2024年,新成立登记社会团体2家,变更登记14家,撤销登记9家。年检参检率87.4%,其中,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104家,基本合格的26家,年检不合格的37家。联合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开展的排查行动,查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2家。
二是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衡山县水果协会、衡山县永和乡贤会、衡山县茶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帮助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帮销,直接采购金额达21.6万元,累计帮助销售金额达102.83万元,帮助脱贫地区销售旅游等服务金额46.6万元。
(六)基本社会服务不断优化
一是持续推进残疾人福利工作。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并及时足额发放,由每人80元/月提高到90元/月,全年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31.768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55.119万元。
二是保障流浪乞讨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积极推进新救助站附属工程建设,于8月31日正式建成投入使用,救助水平极大提升。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县救助站共计接待、救助、处理各类受助对象323人次,其中街面救助17人次,寻亲成功19人次,医疗救助4人次,护送返乡12人次。
三是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共办理结婚登记1242对、离婚冷静期受理782对、办理离婚登记423对、补发结婚证434对、补办结婚证1对、补发离婚证63对,登记合格率达100%。充分发挥好婚调委工作职能,采取主动提前介入法,耐心细致的做好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对特殊情况婚姻矛盾纠纷采取全程跟踪,及时与当地村(居)委取得联系,密切配合做好化解工作。全年共成功调解82对,有效维护了家庭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
四是持续推动殡葬改革。强化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成效,引导群众移风易俗丧葬简办。做好县殡仪馆的运营管理,落实惠民减免政策,共完成遗体接运544具,火化499具,上缴财政250万元,惠民补贴减免人数356人,减免殡葬惠民资金达41.61万元。
(七)福彩公益和慈善品牌影响力日益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