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民政局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办公室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山办〔2019〕27号)规定了县民政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负责人:彭君

  邮编:421300

  电话:0734——5812830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5月1日-9月30日)

   内设机构: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计划财务股、社会事务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服务股(加挂信访接待室牌子)、养老服务股、行政区划与地名股、儿童福利股。

   所属事业单位:衡山县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衡山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衡山县慈善总会办公室、衡山县殡仪馆、衡山县救助站、衡山县老区开发服务中心、衡山县婚姻登记信息中心、衡山县社会福利彩票事务中心、衡山县社会福利院。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负责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开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先进事迹的表彰。

  (五)拟订县本级行政区划规划、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村及其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社区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及其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边界争议与纠纷;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拟订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组织、指导开展社会捐助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全县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县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负责老区经济开发项目审核申报;监督扶持革命老区项目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督促扶持项目的实施:承办县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基层民政事业经费的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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