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及标准
(一)发放对象
凡户口在本县范围内且年满 90 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补助内容
1.生活补贴:100周岁(含10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长寿生活补贴费10000元/人/年;90-99周岁(含90岁)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1200元/人/年。
2.丧葬补助:90-99岁的高龄老人死亡后多发半年的生活补助作为安葬费,600元/人;百岁老人死亡不再发放安葬费。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凡年满 90周岁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子女向当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村(居)委会到所在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领取《衡山县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申报表》(附件1)并认真填写(一式三份),每份申报表要求粘贴当月1寸免冠彩照及手持当月有显眼日期的挂历或杂志的7寸全身彩照各1张,并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套。
(二)填写好申报表后,须经当地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由村(居)委会统一报送所在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审查并签字盖章后,由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送县民政局审批。
(三)申报审批材料:1.申报表(一式三份);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3.当地“一卡通”惠农账户/惠农存折。
三、发放措施
(一)发放单位
无单位的高龄老人(含关闭、破产和改制企业)高龄生活津贴由县财政安排经费,县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有单位的高龄老人(含驻衡单位)高龄生活津贴由单位负责发放。
(二)发放时间、方式
90-99周岁老人高龄生活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从到龄并申报审批成功的当月开始至死亡时的当月终止;90-99岁的高龄老人死亡后多发半年的生活补助作为安葬费;百岁老人死亡不再发放安葬费。90-99周岁老人的高龄津贴和丧葬补助费分开发放,高龄津贴经审批后通过财政“一卡通”惠农系统发放,丧葬补助费由其家属提出申请,经村(社区)、乡镇、县民政局审批后打卡发放。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高龄老人如有死亡,其家属及所在村(居)委会必须及时上报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及时上报县老年人服务中心,县老年人服务中心定期核查高龄老人健在情况,如发现故意隐瞒不报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二)丧葬补助费申请注意事项
1.90-99周岁老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填写《衡山县90-99周岁老人丧葬补助费申请表》(附件2),经村(社区)、乡镇审批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2.申报人必须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办理申报手续。
3.从2024年7月1日起,申报丧葬补助费的时间为死者死亡时间的次月10号之前(1个月内)申报,如逾期未报或迟报则不予发放丧葬补助费。
附件1
衡山县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
申 报 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时间
| 农历 年 月 日 公历 年 月 日 | 贴 相 片 | |||
家庭住址 |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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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退休单位 | 是□ (退休单位名称) | 否□ | |||||
补贴范围 | 90岁-99岁¨ | ||||||
惠农“一卡通”账号 | |||||||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姓 名 | 称 谓 | 住 址 | 电 话 | |||
审 核 意 见 村委会(居委会) |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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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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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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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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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身份证、户口本、银行账号复印件粘贴处 7寸彩色照片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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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按登记表内容如实填写。
2、逐级申报审核不得越级。
3、申报表一式三份(即审批后村委会、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县民政局老年人服务中心各保存一份)。
4、申报时申报人必须提供高龄老人本人手持当月或上月带有日历挂历或杂志的7寸全身彩色照片3张(或带日期的水印照片3张)。
附件2 衡山县90-99周岁老人丧葬补助费申请表 | ||||||
高龄老人信 息 | 死者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号码 | 死亡时间 | |||||
申报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与死者 | 联系 | 申报时间 | ||||
领取人 | 领取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领取人账户 | |||||
村(居) | | |||||
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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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民政局 | | |||||
说 明: | ||||||
1、申报人必须凭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办理申报手续。 | ||||||
2、申报丧葬补助费的时间为死者死亡时间的次月10号之前(1个月内)、到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申报,如逾期未报或迟报则不予发放丧葬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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