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能源生态局2017年部门决算
编 制 说 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开展资源调查,组织编制全县能源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目标。
3.组织指导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开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4.负责对从事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指导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
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办公室、业务股、管理股,总共在职10人,退休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7年年末决算数149.21万元,其中,财政决算全额拨款149.21万元。
2、支出决算。2017年年末决算数149.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5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9.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9万元)、项目支出21.2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39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公务接待0.96万元,年终实际支出0.59万元,节约了62.7%;对比2016年度实际支出0.95万元,节约了0.3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修订完善了《局机关招接待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入手,严格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方面做到没公函的坚决不接待,在标准内接待,使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减少。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等。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止2017年12月31日,衡山县能源生态局资产总额46.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11万元,固定资产19.81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4.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1.29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衡山县能源生态局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