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能源生态局2018年部门预算
编 制 说 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能源生态局是县农业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设3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业务股、管理股,1个正股级二级机构即衡山县农村能源服务站;共有编制13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自收自支编制6名;实有人数12人,其中在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人、退休2人;有二级预算单位/个,有车辆/台。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开展资源调查,组织编制全县能源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目标。
(三)组织指导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开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四)负责对从事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指导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协同市场监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
(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办公室、业务股、管理股,总共在职10人,退休2人。收入为财政公共预算,支出为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经费。
1.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9.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89.78万元。
2.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9.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7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0.7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9.78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85.7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农村沼气后续服务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沼气后续服务方面。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县能源生态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
4.04万元,其中太阳能路灯热水器引导经费2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衡山县能源生态局“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数为0.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3.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计4.7万,主要
是用于更换老化的办公电脑和空调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万元。
5.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衡山县能源生态局资产总额46.9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11万元,固定资产19.81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需公开的表格情况
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部门收入总表
4.部门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分类)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分类)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一般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表
衡山县能源生态局
2018年2月9日
衡山县能源生态局预算对外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