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的政策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监督实施有关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等。
(三)、指导全县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建设;指导和监督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制定并实施有关服务规范;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四)、根据国家农机化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农机化产业发展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农业机械生产、普及和应用水平。
(五)、拟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全县农机化技术培训工作;参与拟订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重大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科学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
(六)、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农械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工作。
(七)、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八)、负责有关农机化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拟定全县农业机械化产业发展计划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九)、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机局设有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科技股、管理股、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稽核股7个内设机构。下设农机安全监理站、农机学校、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农机质量技术监督检查站及12个乡镇农业机械管理站。
三、人员情况
衡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共有编制85名,实有人数146人,其中在职98人, 离退休48人;现有车辆1台。
四、 工作情况
2016年,衡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本着勤俭节约、廉洁自律、规范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核算、决算各环节工作。经县委、县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机关运行收支平衡。
五、部门预算
接照财政统一安排和口径,2016年部门预算658.9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41.0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10万元,专项商品服务支出30.20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六、部门决算
(一)收入。2016年年末决算数1037.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37.90万元。
(二)支出。2016年年末决算数115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3.02元万,项目支出30.2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71.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5.72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10.57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31.54万元)。
七、“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共计8.56万元,2016年初预算“三公”经费共计17.5万元,实际开支“三公”经费共计17.21万元,没有超出预算。
八、资产情况
1.固定资金年初原值65.97万元,年末原值76.54万元,增加10.57万元。主要是购置家具、电脑等办公设备。
2.其他应收款4.81万元。
3.其他应付款35.37万元。
衡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8月7日
10001_20170811100728857_衡山县农机局2016决算数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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