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开展资源调查,组织编制全县能源生态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农村能源生态建设目标。
3.组织指导可再生能源科学技术开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4.负责对从事可再生能源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培训、监督和管理;指导农村能源服务体系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
6.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办公室、业务股、管理股,总共在职10人,退休2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160.52万元,其中,财政决算全额拨款160.52万元。
2、支出决算。2016年年末决算数16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8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6.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33万元)、项目支出67.71万元。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公务接待0.96万元,年终实际支出0.95万元,节约了1.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修订完善了《局机关招接待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入手,严格管理,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方面做到没公函的坚决不接待,在标准内接待,使公务接待费用有所减少。
衡山县能源生态局
2017年8月7日
10001_20170808170618765_县能源生态局2016决算公开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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