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财政局 |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
山财农联〔2024〕35号
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消费帮扶)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205号)下达我县衔接资金444万元。经财政局与农业局研究,决定从本批次资金中拨付60万元到农业农村局,用于乡村振兴农产品产销对接消费帮扶工作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按标准核实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2、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全面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3、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不按要求使用衔接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扶贫资及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衡山县财政局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