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财政局 |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
山财农联〔2024〕38号
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设施农业建设)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92号),下达我县衔接资金1540万元。经财政局与乡村振兴局研究,决定将本批次资金中用于设施农业建设的99万元拨付到相关乡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相关乡镇要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同时要切实做好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2、相关乡镇、村要严格按照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全面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时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3、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不按要求使用衔接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财政衔接资金及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4年度省级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设施农业建设)计划表
单位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萱洲镇响水村 | 响水村油茶种植 | 30 |
福田铺乡白云村 | 种植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 69 |
总计 | 99 |
衡山县财政局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