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财政局 |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
山财农联〔2024〕39号
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老区发展)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205号)下达我县衔接资金444万元。经财政局与农业局研究,决定从本批次资金中用于老区发展的20万元拨付到相关乡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县水利局、各乡镇要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同时要切实做好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2、各乡镇、村要严格按照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全面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时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3、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不按要求使用衔接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扶贫资及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2024年省级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老区发展)计划明细表
单位 | 项目名称 | 金额(万元) |
新桥镇黄金村 | 黄金村主干道路基拓宽 | 5 |
店门镇能仁村 | 能仁村大坳组至毛铺组桥边双能公路扩宽项目 | 5 |
白果镇长青社区 | 长青社区蔬菜种植业发展基地 | 5 |
白果镇楚南桥社区 | 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路 | 5 |
总计 | 20 |
衡山县财政局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