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财政局 |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
山财农联〔2024〕40号
关于拨付2024年省级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救灾补损)的通知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220号),下达我县衔接资金208万元。经财政局与乡村振兴局研究,决定将本批次资金中用于救灾的208万元拨付到相关单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乡镇要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同时要切实做好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2、各乡镇、村、相关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全面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时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3、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不按要求使用衔接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财政衔接资金及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24年度省级第五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救灾)计划表
项目名称 | 单 位 | 金 额(万元) | 备注 |
救灾补损 | 福田铺乡 | 20 | 救灾资金仅用于公益基础设施受损、产业受灾和脱贫户、监测户受灾救助,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负面清单项目。 |
岭坡乡 | 20 | ||
白果镇 | 30 | ||
江东镇 | 20 | ||
贯塘乡 | 20 | ||
新桥镇 | 25 | ||
东湖镇 | 25 | ||
店门镇 | 25 | ||
农业农村局 | 23 | ||
总 计 | 208 |
衡山县财政局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