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财政局 |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
山财农联〔2024〕42号
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第六批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防返贫监测帮扶)的通知
相关乡镇及经济组织: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六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240号),下达我县衔接资金257万元。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的意见》(湘人社规〔2022〕33号)、《关于大力发展乡村车间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山办〔2022〕26号)要求,经财政局与乡村振兴局研究,决定从本批次资金中拨付41万元到农业农村局(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关乡镇要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用好帮扶车间、乡村车间就业渠道,持续引导返乡回流脱贫群体就近就地就业。
相关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全面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时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不按要求使 用衔接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衔接资金及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2024年省级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稳岗补贴)计划明细表
项目名称 | 金 额(万元) | 备注 |
衡山五号山谷民宿项目(一期) | 41 |
衡山县财政局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