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财农联〔2024〕45号 关于预拨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的通知

衡山县财政局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山财农联〔2024〕45号

关于预拨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的通知


根据《关于2024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报告,经财政局与乡村振兴局研究,决定将2024年县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中用于产业发展的245万元预拨到农业农村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乡镇要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 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按标准核实补助资金。

3、相关乡镇及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全面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4、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不按要求使用衔接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扶贫资及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衡山县财政局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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