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财政局 |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
山财农联〔2024〕47号
关于拨付2024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奖励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强化经费保障,经财政局与乡村振兴局研究,决定从2024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中拨付115万元至各乡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该批次资金具体按照5万元/乡镇和0.5万元/村、2024年迎市检每村0.5万元、迎省检每村1万元的标准落实资金使用。
2、各乡镇要严格按照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全面公开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时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3、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不按要求使用衔接资金,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财政衔接资金及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将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衡山县财政局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