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农业农村局简介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6号),设立衡山县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负责人:颜昌茂

机构地址:衡山县开云镇人民西路223号

邮编:421300

电话:0734-5812360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5月1日-9月30日)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股、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农村政策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股、发展规划股、计划财务股、乡村产业发展股、社会事业促进股、科技教育股(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综合信息股、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种植业管理股(农药管理股)、畜牧业管理股、兽医管理股、渔业渔政管理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农田建设与农垦股、蔬菜管理股。

所属事业单位:

衡山县农机事务中心、衡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衡山县农村能源服务中心、衡山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衡山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衡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衡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衡山县农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衡山县农田建设事务中心、衡山县农业综合服务站、衡山县贯塘茶场。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农业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牧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オエ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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