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衡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省级以上补贴政策清单的公示

2024年衡山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省级以上补贴政策清单
说明:2024年度集中公开省级以上补贴政策89项,市级4项,县级4项,共计97项,涉密或涉及个人隐私的、其他不宜公开的补贴政策未在本清单中公示。
序号主管部门补贴政策“一卡通”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政策依据资金用途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政策解答电话备注
名称系统发放
 项目名称
1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残疾优抚对象抚恤金残疾优抚对象抚恤金残疾优抚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11390元-124410元/年0731-85936659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65号)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残疾军人护理费残疾军人护理费军残护理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且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初级士官和义务兵)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30%、40%、50%0731-85936659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65号)
3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三属”定期抚恤“三属”定期抚恤三属优抚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烈士遗属30740元/年、33290元/年、39490元/年0731-85936659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65号)
4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两红”人员生活补助“两红”人员生活补助两红补助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红军失散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38920元/年、86260元/年0731-85936659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65号)
5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乡复员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在乡复员军人2190元/月、2120元/月、2090元/月0731-85936659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65号)
6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带病回乡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带病回乡退伍军人9450元/年0731-85936659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65号)
7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老年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老年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老烈子补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8280元/年0731-85936659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65号)
8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农退士兵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688元×服役年限/年0731-85936659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65号)
9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费补助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费补助优抚丧葬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部分优抚对象生前抚恤金标准的6个月或12个月0731-85936659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3〕65号)
10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残疾军人因伤口复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残疾军人因伤口复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军残食补《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残疾军人因伤口复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办函〔2011〕143号)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在乡残疾军人伤口复发住院治疗期间发放伙食补助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因伤口复发住院治疗的在乡残疾军人15元/天0731-85936659 
11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优抚价补1.《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最低保准20元/月,当地城市低保保准×SCPI同比涨幅0731-85936659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12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48号)扶持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发展生产1.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含残疾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报时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贷款。 2.符合以下条件的带动残疾人就业或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经省内工商部门登记;申报时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贷款;帮扶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基地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发文认定。3.上述对象已享受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不重复享受本项目扶持1.残疾人家庭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限额为10万元,以单个残疾人家庭户合计人员贷款数为单位。0731-84619577 
2.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限额为200万元,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和人均5万元可贴息贷款的标准计算贴息额度。
3.贴息率为7%,实际利率低于贴息率的,按照实际利率补贴。
4.贷款期不满1年的,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给予贴息。贷款期1年以上的,按照1年期限给予贴息。同一对象不得连续两年享受贴息
13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燃油补贴1.《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260元/年0731-84619526 
2.《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11号)
3.《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通知》(湘残维字〔2023〕3号)
14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创业扶持残疾人创业扶持创业扶持《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9号)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者具有湖南省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正在创业的城乡残疾人,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设备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种苗及农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以上补贴可以叠加,但每户最多不超过20000元0731-84619575 
1.创业项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手续。
2.产品具有市场前景、生产具有一定规模
3.生产经营具有实际困难需要扶持
15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教育资助残疾人教育资助扶残助学1.《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2〕57号)对高中及大学阶段残疾学生、贫困家庭残疾人子女进行资助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1.高中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400元,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提高补助标准和补助次数。0731-84619503 
2.《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24号)2.残疾人大学生按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4000元/人,本科学生5000元/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元/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均按3000元/人给予一次性资助,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提高补助标准和资助次数
3.《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17号)
16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评定补贴残疾人评定补贴评定补贴《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04号)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残疾评定补贴1.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150元/人0731-84619528 
2.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3.经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左右的低收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4.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17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救灾资金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企〔2020〕52号)及中央和省其他有关规定执行0731-89751316 
2.《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企〔2020〕52号)
18湖南省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计生住院《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计生协发〔2024〕3号)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范围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住院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年度内原则上最高补助50天。个别特殊情况,因重病大病实际住院超过50天的,经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市区计生协集体研究批准,可以延长补贴天数,但最高不超过90天0731-84822012 
0731-84828624
19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保健《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满足以下条件的我省农村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从领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5-20元/户/月0731-84822044 
1.在国家提倡⼀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个子女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0731-84828625
2.无工作单位; 
3.子女在十四周岁以下 
20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奖扶1.《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6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符合以下条件计划生育家庭: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0731-84822044 
2.《财政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0731-84828625
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卫人口家庭发〔2023〕4号)2.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21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城独奖励《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文件规定的其他奖励对象每人每月80元0731-84822044 
0731-84828625
22湖南省民政厅低保金城市低保金城市低保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每年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公布最低指导标准,具体低保标准由各市州在不低于省级最低指导标准前提下自行确定。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低保标准-收入;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救助档次规定及对象收入情况确定0731-84502296 
2.《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湘民发〔2021〕3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1号)
23湖南省民政厅低保金农村低保金农村低保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每年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公布最低指导标准,具体低保标准由各市州在不低于省级最低指导标准前提下自行确定。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低保标准-收入;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救助档次规定及对象收入情况确定0731-84502296 
2.《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湘民发〔2021〕3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1号)
24湖南省民政厅低保调标补发资金城市低保调标补发资金城低提标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根据标准调整情况,为低保对象补发保障金城市低保对象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根据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差额补发低保金;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根据各档救助金额标准调整前后的差额补发低保金0731-84502296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1号)
25湖南省民政厅低保调标补发资金农村低保调标补发资金农低提标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根据标准调整情况,为低保对象补发保障金农村低保对象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根据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差额补发低保金;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根据各档救助金额标准调整前后的差额补发低保金0731-84502296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1号)
26湖南省民政厅价格临时补贴城市低保价格临时补贴城低临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0〕610号)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城市低保对象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0731-84502296 
27湖南省民政厅价格临时补贴农村低保价格临时补贴农低临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0〕610号)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农村低保对象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0731-84502296 
28湖南省民政厅价格临时补贴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价格临时补贴城边临补1.《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340号)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城市低保边缘人口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0731-84502062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0〕610号)
29湖南省民政厅价格临时补贴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价格临时补贴农边临补1.《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340号)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农村低保边缘人口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0731-84502062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0〕610号)
30湖南省民政厅价格临时补贴城市特困价格临时补贴城困临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0〕610号)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城市特困人员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0731-84502296 
31湖南省民政厅价格临时补贴农村特困价格临时补贴农困临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0〕610号)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农村特困人员最低标准为2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当月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0731-84502296 
32湖南省民政厅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城市特困基本生活费城特生活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城市特困人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0731-84502294 
2.《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
33湖南省民政厅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农村特困基本生活费农特生活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农村特困人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倍0731-84502294 
2.《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
34湖南省民政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城市特困照料护理费城特照护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确保特困人员获得相应的照料护理城市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员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原则上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0731-84502294 
2.《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
35湖南省民政厅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农村特困照料护理费农特照护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确保特困人员获得相应的照料护理农村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员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原则上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0731-84502294 
2.《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
36湖南省民政厅特困人员丧葬费城市特困丧葬费城特葬补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用于特困人员丧葬事宜办理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的个人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应当不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人员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0731-84502294 
2.《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
37湖南省民政厅特困人员丧葬费农村特困丧葬费农特葬补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用于特困人员丧葬事宜办理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的个人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应当不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人员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0731-84502294 
2.《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
38湖南省民政厅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解决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问题1.因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按不超过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6倍对困难对象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对已给予最高临时救助金额(当地当月低保标准6倍)后生活仍存在困难且符合医疗、教育、住房、交通意外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当地政府可通过当地“救急难”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整合相关救助部门资金,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设定“救急难”最高救助标准0731-84502294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湘政发〔2015〕21号)2.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困难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监测对象、孤儿等
39湖南省民政厅精简退职人员补贴精简退职人员补贴精简退职1.《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救发〔2006〕17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进行生活救济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退职后没有重新参加工作,无经济来源的目前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不低于50元0731-84502062 
2.《关于进一步做好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工作的通知》(湘民救发〔2007〕1号)
40湖南省民政厅儿童主任岗位补贴村级儿童主任岗位补贴儿岗补贴《湖南省民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9〕11号)发放儿童主任岗位补贴儿童主任对儿童主任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由县市区按工作绩效分等次发放0731-84502310 
41湖南省民政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护补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解决残疾人长期照护困难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90元/人·月0731-84502267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
42湖南省民政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残生活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解决残疾人生活困难具有湖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90元/人·月0731-84502267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
43湖南省民政厅高龄津贴高龄津贴高龄津贴《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向高龄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鼓励对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高龄生活津贴补贴范围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0731-84502232 
44湖南省民政厅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百岁老人《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向年满百岁老人发放生活补贴年满百岁且健在的老人向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确定0731-84502232 
45湖南省民政厅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助困群一补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民发〔2022〕32号)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标准不固定(2022年城市低保对象、城市特困人员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每人200元标准)0731-84502296 
2.《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通知》(湘民发〔2022〕35号)
46湖南省民政厅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困群护补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用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且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同自愿入住养老机构且满30天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0731-84502232 
2.《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4〕13号)
47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村干部基本报酬村干部报酬村干报酬1.《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发〔2017〕5号)对村干部发放的报酬在任核定职数的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核定。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核定职数的村干部基本报酬按照1:0.9:0.7的比例确定0731-81127633 
2.《湖南省财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财市县〔2020〕4号)
48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离任村干部补贴离村补贴《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组发〔2017〕5号)对正常离任村干部进行生活补贴一般对连续任职满2届或6年、累积任职满3届或9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正常离任村干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综合自身财力状况和村级自我积累情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补助0731-81127633 
49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村主干养老保险补贴村主干养老保险补贴村干养老《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湘组〔2019〕55号)对现任的村主干购买养老保险进行补贴在职且年龄未满60岁的村主干每人每年20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000元0731-81127633 
50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部分)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部分)出租油补《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出租车油补出租车司机具体以各市州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为准0731-82582253 
51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农村道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农村道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农客油补《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农村道路客运油补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个人)具体以各市州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为准0731-82582253 
52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农村水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农村水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水路油补《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农村水路客运补贴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个人)以客位为补助依据(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市州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为准)0731-84883912 
5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标准化渡船上岸检修奖补项目(个体经营部分)标准化渡船上岸检修奖补项目(个体经营部分)上岸检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农村水路客运补贴承担标准化渡船上岸检修费用的出资人(个人)机动船0.8万元/艘、非机动船0.3万元/艘0731-84883912 
5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补贴(个体经营部分)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个体经营部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补贴 具体以各市州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为准0731-82582253“十四五”期间,对于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按照1万元/台的标准给予市州一次性补贴,再由市州分配给出租车企业或个体经营者
纯电补贴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个人)
55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客船拆解奖补(个人所有部分)客船拆解奖补(个人所有部分)客船拆解《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现有客船拆解奖补客运船舶所有人(个人)单船补贴金额=补贴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具体补助标准由船舶相关数据为准,计算标准详见备注)0731-84883912补贴基数为0.2万元;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对应《客船拆解船龄系数表》确定;船舶类型系数1.5
56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保持粮食生产稳定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各地应当根据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5元/亩。为降低各地补贴标准差异,保障年度间政策总体稳定,各地可在补贴资金额度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0%,即最高按照114元/亩补贴0731-84437189 
2.《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
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惠农补贴结转结余资金及问题整改收缴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湘农联〔2024〕12号)
57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耕地地力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保持粮食生产稳定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结余资金和双季稻种植面积进行测算0731-84437189 
2.《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
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惠农补贴结转结余资金及问题整改收缴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湘农联〔2024〕12号)
58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种粮成本1.《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82号)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支持粮食生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省级以粮食面积为依据,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市区。各县市区因地制宜,结合资金额度、粮食播种面积等确定补贴标准0731-84427294 
2.《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惠农补贴结转结余资金及问题整改收缴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湘农联〔2024〕12号)
59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机购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农机购置与应用购买农机具用于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定额补贴,一般产品原则上为上年度市场销售均价的30%0731-85521950 
60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目标价格补贴稻谷补贴《湖南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财建〔2024〕15号)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稻谷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稻谷目标价格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省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水稻实际生产者指从事水稻种植的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国家明确退耕的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稻谷不给予补贴省级不确定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地根据省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额度充分结合本地实际种植面积等综合测算具体补贴标准0731-84427294 
6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调出1.《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生猪产业链生产经营或服务主体中的农户由县级具体制定0731-85046117生猪调出大县资金用途较广、补贴对象有企业,也有小部分养殖户,其中到人到户的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资金通过其他政策允许的方式发放
2.《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号)
62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扑杀补贴1.《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疾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给予补偿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疾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户猪800元/头、羊500元/只、禽15元/羽、肉牛3000元/头、奶牛6000元/头,猪(非洲猪瘟)1200元/头,马12000元/匹0731-85046112 
2.《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
3.《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
6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先打后补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湘农发〔2022〕85号)逐步实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提高强制免疫效果符合强制免疫疫苗资金直补条件的养殖户肥猪1.5元/头、肉禽0.1元/羽、肉牛3元/头、肉羊1.5元/只0731-85046112 
2.《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补充通知》(湘农发〔2023〕79号)
6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生猪无害《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27号)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者根据我省指导标准:无害化收集处理系统不能覆盖,经批准进行分散处理的病死猪,体长50厘米以下,每头补助不超过30元;体长50厘米以上,每头补助不超过40元0731-85046112 
65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耕地轮作补贴耕地轮作补贴耕地轮作《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重点开展稻油、稻稻油、稻再油等轮作模式,适当提高种植收益,促进油菜等油料作物面积扩大项目参与农户各地根据项目开展效果与需求设置差异化补助0731-84427294 
66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复合种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引导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并鼓励探索发展高粱等作物套种大豆种植模式项目参与农户各地根据项目开展效果与需求设置差异化补助0731-84427294 
67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油菜扩种项目补贴油菜扩种项目补贴油菜扩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开发冬闲田推行稻油、稻再油、稻稻油等模式扩种油菜,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油料供给项目参与农户各地根据项目开展效果与需求设置差异化补助0731-84437189 
68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劳务补助《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用于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劳务补贴村级动物防疫员各地根据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任务量和工作强度测算0731-85046112 
69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雨露计划就学补助就学补助1.《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8﹞3号)就学补助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每生每年3000元0731-82259208 
2.《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改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70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交通补助1.《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交通补助跨省就业的、省内跨县就业的脱贫人口(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用户对象)补贴标准可由各县市区自行定义补贴标准(省外400元/人,省内200元/人)0731-82259208 
71湖南省林业局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非国保护1.《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号)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确定的非国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农户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偿标准0731-85550805 
2.《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环〔2020〕33号)
72湖南省林业局造林补助造林补助造林补助《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号)用于中央财政造林任务的补助农户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助标准0731-85550783 
73湖南省林业局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森林质量提升补助森林提质《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号)用于中央财政森林质量提升任务的补助农户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助标准0731-85550783 
74湖南省林业局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新退耕林1.《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号)用于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的补助农户1700元/亩,第一年500元/亩,第三年300元/亩,第五年400元/亩,第6-10年100元/亩0731-85364618 
2.《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
75湖南省林业局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退耕抚育《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8号)用于中央财政上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任务的补助农户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标准0731-85364618 
76湖南省林业局生态护林员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护林管护《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39号)用于脱贫人口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支出生态护林员10000元/人/年0731-85550786 
77湖南省水利厅水库移民直补资金移民直补资金移民直补《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补助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600元0731-85495132 
78湖南省水利厅移民职业教育补助移民职业教育补助移民职补《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51号)大中型水库移民中长期职业教育补助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学年4000元0731-85495132 
79湖南省水利厅移民自主培训获证补助移民自主培训获证补助移民培训《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51号)大中型水库移民自主培训获证补助自主培训获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证补助3000元,适用补助证书详见《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及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0731-85495132 
80湖南省水利厅移民个人补偿补助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移民个补《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移发〔2015〕18号)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补助、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分散安置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补偿补助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各地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0731-85495132 
81湖南省水利厅移民避险解困建(购)房补助费移民避险解困建(购)房补助费避险解困1.《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第三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移发〔2017〕7号)对大中型水库困难移民避险搬迁建(购)房进行扶助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大中型水库移民进县城安置的为每人补助2万元;进乡集镇或跨乡镇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补助1.5万元;搬迁到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补助1.2万元;搬迁至当地养老院、敬老院等进行安置的每人补助2万元;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家庭分别按增加1人和增加半人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费0731-85495132 
2.《湖南省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四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移发〔2020〕2号)
82湖南省水利厅移民产业奖补移民产业奖补移民产补《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移民产业扶持的指导意见》(湘水发〔2021〕15号)移民产业开发补助进行产业开发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各地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0731-85495132 
83湖南省水利厅移民高中助学移民高中助学移高助学《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移民高中助学考上全日制普通高中的移民独生子女户困难家庭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困难家庭的子女视困难程度在高中三年的学习阶段予以适当扶助,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0731-85495132 
84湖南省水利厅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计生困难家庭助学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计生困难家庭助学移大助学《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移民大学助学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困难家庭每人2000-3000元0731-85495132 
86湖南省水利厅关爱移民计生特困家庭关爱移民计生特困家庭计生特困《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关爱移民计生特困家庭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体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移民家庭每户扶助1000元0731-85495132 
85湖南省水利厅移民计生家庭大病救助移民计生家庭大病救助大病救助《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移民计生家庭大病救助大病特殊贫困移民中的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每户不超过4000元0731-85495132 
87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危房改造补助危房改造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21〕113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六类对象差异化补助0731-88950421 
2.《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22〕42号)
88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1.《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用于补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住房租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0731-88950069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
3.《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
89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老放映员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8号)发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93年12月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连续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累计5年(含5年)以上;2.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放映年限为5-8年(含5年)的,120元/月;放映年限为8-12年(含8年)的,150元/月;放映年限12年(含12年)以上的,180元/月0731-81125065 
2.《关于进一步提高原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和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湘财社〔2020〕33号)
(二)下列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8号)执行前已去世的;2.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选用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被辞退、开除的
1衡阳市残联人联合会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家长陪护补助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家长陪护补助陪护补助《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衡阳市2022年省重点民生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残联〔2022〕9号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残疾儿童8000元/人0734-8888001 
2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变型拖拉机报废拆解市级累加补贴变型拖拉机报废拆解市级累加补贴报废累加《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衡阳市公安局 衡阳市商务和粮食局 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的通知>的通知》(衡农联〔2021〕6号)拖拉机报废补贴报废拖拉机所有者2000元/台0734-8866878 
3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残联(协)专职委员工作补贴专职委员工作补贴残委误工《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 衡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办通〔2011〕36号)强化残疾人组织建设,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进行工作补贴残疾人专职委员(联络员)乡镇(街道)工作补贴每月不低于800元。村(社区)工作补贴每月不低于100元。0734-8888001 
4衡阳市民政局电费补贴电费补贴电费补贴《衡阳市民政局 财政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网湖南电力公司衡阳供电分公司关于落实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电价优惠政策的通知》(衡民联〔2017〕9号)全面落实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电价优惠政策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每户每月免费10千瓦时,即每户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每月享受电价补助款5.88元(补助款按电价政策确定)。0734-8860088 
1衡山县林业局油茶林补贴油茶林补助油茶林补《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决定》(山发[2018]2号)、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2021-2023年油茶产业建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山政办发[2021]7号)、衡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次会议精神油茶补贴油茶种植户油茶新造补贴标准如下:50亩以下为500元/亩,50-200亩为800元/ 亩,200亩以上为1000元/亩(重点项目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外);油茶低产林补贴标准如下:更新改造1100元/亩、抚育改造500元/亩、品种改造1000元/亩(重点项目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外);油茶幼林抚育补贴标准如下:50亩-100亩为60元/亩,100-200亩为100元/亩,200-400亩为150元/亩,400亩以上为-200元/亩0734-5812044 
2衡山县农业农村局集中育秧补贴集中育秧补贴集中育秧关于印发《衡山县2023年早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的通知补贴完成了早稻集中育秧的种植大户种粮大户40元/亩0734-5812112 
3衡山县农业农村局社会化服务资金农机作业补贴农机作业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发展粮食生产11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插秧、抛秧作业补贴插秧、抛秧作业主体42元/亩0734-5812112 
4衡山县农业农村局农机化推广重点机具县级(高速乘坐式插秧机、水稻有序抛秧机)累加补贴农机购置累加补贴县级累加关于印发《衡山县2023年水稻机插机抛秧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购买高速乘坐式插秧机、水稻有序抛秧机机具补贴衡山县水稻机插、机抛秧服务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高速乘坐式插秧机3000元/台、水稻有序抛秧机30000元/台0734-5812112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