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衡山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草案)


为充分调动我县养猪户使用良种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生猪品种改良,提升商品猪品质,提高生猪养殖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充分发挥国家财政扶持政策的导向作用,坚持政策公开、农民受益、区域整体推进原则,通过对母猪养殖者购买良种公猪精液产品给予补贴,加快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普及,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减少生猪疫病传播,增加生猪养殖收益,带动生猪养殖户增收,为实现我县生猪产业“保量、提质”的目标做出贡献。2024年我县计划完成生猪良种补贴任务人工授精配种能繁母猪0.93万头1.86万胎次。

二、项目内容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经县农业农村局招标采购后纳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内的供精单位。

2.补贴品种。2024年我县项目种公猪的品种为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引入猪品种(大约克猪、长白猪、杜洛克猪等)及地方猪种。

3.补贴标准。每头能繁母猪每年配种2胎,使用4剂精液,共使用3.72万剂精液;每剂精液补贴20元,共计补贴资金74万元。

4.补贴方式。按照文件要求,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供精单位提供的台帐等相关凭证,经核定后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三、实施条件

1.供精单位要求。供精单位应取得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符合《湖南省种公猪站建设技术规范(试行)》标准。存栏可采精种公猪不少于30头,主要岗位技术人员应通过培训考核,获得中级以上家畜繁殖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或国家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培训合格证书。

2.种公猪要求。一是种源要求。项目用种公猪应来源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或地方猪资源场,具备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网,在线打印的系谱档案,经性能测定综合选择指数>100(地方猪种可不打印系谱,不开展性能测定),其中杜洛克猪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父系指数值,长白、大约克的综合选择指数釆用母系指数值。二是疫病检测要求。种公猪每半年应采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县级及以上级别兽医实验室)进行病原检测。检测结果符合以下要求:非洲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原及抗体阴性;猪瘟病原阴性;口蹄疫病原阴性且免疫抗体合格率85%以上;猪伪狂犬病gE抗体阴性。

3.精液产品要求。精液产品外包装应加贴良种补贴专用标签,注明种公猪品种、耳标号、精液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病原检测结果等内容。供精单位应每日开展自行检测,并定期送样品至省畜牧兽医研究所等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标准(GB23238-2021)要求。

四、实施程序

1.供精单位招投标。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精单位(可跨县域开展供精单位招标)、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等内容及标准,与中标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将合同、中标情况表等资料(纸质及电子稿)报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畜牧业发展部备案。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精液产品价格须比市场价低20元/剂以上。本年度内完成全部任务,并及时公示项目实施情况。

2.供精单位管理。供精单位要实行挂牌管理,建立项目公示栏,公布财政补贴标准、精液价格、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内容及标准、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等。要注重公益职能,面向社会供精,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向养殖场户提供优质精液,并按要求建立台账,如实填写养殖场户名称、提供精液及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养殖场户代表的签字、盖章(手印)等。

3.资金结算与拨付。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每月或每季度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台帐、收费单据等相关凭证,与中标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配种没有成功或达不到配种要求的,不给予补贴。配种成功并达到配种要求,每剂精液价格少于20元的,补贴按实际价格结算;每剂精液价格多于或等于20元的,补贴按20元结算;每胎配种使用1剂精液的,按1剂精液结算;每胎配种使用2剂或2剂以上精液的,按2剂精液结算。

五、工作要求

1.台账档案。中标供精单位在开展生猪人工授精收费时,须及时填写《湖南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人工授精台账》。台账内容应如实填写养殖者姓名、人工授精的母猪数量以及养殖者的签字、盖章(手印)等,内容不全者,不予以报账结算。

2.精液标签。供精单位应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由供精单位盖章(或签字)的生猪良种补贴标签,如实注明种公猪品种、精液生产日期、活力水平以及病原检测结果等技术指标内容。供精单位要按照服务区域精液需求组织生产和运送,确保区域需要的精液数量和质量。

3.公开公示。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原《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办公室关于修定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湘牧渔办牧〔2013〕24号)的要求,对招投标确定的供精单位实行挂牌,建立良补精液收费和人工授精服务收费公示栏,公布财政补贴标准、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服务承诺及联系方式等。

4.信息报送。供精单位应按要求将项目用种公猪基本情况、技术人员、服务网点等信息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每月底要将各供精服务网点台帐数据汇总,上报项目实施进度月报表。县农业农村局应将生猪良种补贴供精单位中标情况表、项目实施进度月报表等资料及时报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5.工作总结。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县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组织对项目实施进度开展专项督查,进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确保项目实施成效。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做好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并将项目总结上报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成立由主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衡山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管理和监督,组织项目实施和协调、项目工作进度检查、总结和验收,配合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相关工作等。成立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良种公猪品种评定,公布入选项目良种公猪品种,开展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指导、培训与咨询服务,开展种猪精液质量检测和检查。

2.严格监督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项目督导和随机抽查,定期开展项目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供精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弄虚作假的供精单位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与政策落实的资格。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牧良种补贴项目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0〕46号)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将对供精单位项目用良种公猪精液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结果作为下年度供精单位招标任务下达依据。

3.规范生产服务。种公猪站、供精单位和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要规范生产和服务,供精单位应在良种猪精液包装上加施良种补贴标识。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要制定生猪人工授精服务承诺,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做到随时送配。

4.加强技术培训。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项目技术培训,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示范、发放技术资料等多种形式,重点向项目区管理人员、畜牧技术人员、配种员及养殖户讲解项目实施内容、要求及生猪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使项目各项工作做到规范化和科学化,达到最佳改良效果。

5.加强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将在相关网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供精单位等,印发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宣传资料,并邀请主要媒体对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进行特别报道。同时,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内容、做法及效果的宣传,用以充分调动广大养猪户使用良种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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