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山县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畜间布病防控工作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湖南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衡山县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8日
衡山县2024年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畜间布病防控工作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湖南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衡山县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确保全县完成2024年度动物疫病监测采样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我县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掌握我县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感染状况和流行趋势,全面掌握全县应免畜禽免疫动态和效果,及时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苗头和隐患,促进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完成我县215个"先打后补"规模场(户)2024年抗体抽样监测及重点场所日常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其中生猪口蹄疫监测规模场(户)116个、牛羊布病监测规模场(户)22个、禽类监测规模场(户)77个,完成禽类批发市场、无害化收集点、屠宰场、突发疫情监测等监督采样样品共10220份,并确保样品采集人员防护严密,采集时间快捷有效,采集样品真实可信,采集数量达到省、市部门要求。
三、具体任务分工
1.生猪口蹄疫抗体评估。2024年我县春、秋两季物生猪口蹄疫的抽样监测和抗体评估,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各养殖责任主体配合,社会化服务公司负责按比例采样。其中,完成5个送省检的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场(户)采样,每场(户)采集血清样品不低于20份;5个送市检的年出栏5000-10000头的规模场(户)采样,每场(户)采集血清样品不低于20份;26个送县检的年出栏2000-5000头的规模场(户)采样,每场(户)采集血清样品不低于20份。
2."先打后补"养殖场抗体评估与疫病监测。2024年申报"先打后补"规模场(户)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抽样监测和抗体评估,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养殖责任主体配合,社会化服务公司负责采样。其中,完成116个生猪口蹄疫抗体评估场(户)采样,每场(户)抽检血清样品不少于20份;77个高致病性禽流感抗体评估场(户)采样,每场(户)抽检血清样品不少于20份;22个牛、羊口蹄疫抗体评估场(户)采样,每场(户)抽检血清样品不少于20份;牛、羊布病监测场(户)采样各10个,抽检血清样品200份、组织样品200份。
3.疫病监测与流调。2024年11月1日前,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社会化服务公司负责对禽类批发市场、无害化收集点、定点屠宰场开展日常监督采样。其中,禽类批发市场每月抽检2次,每次采血清样品不低于20份,全年480份;无害化收集点监督采样每月4次,每次采集车辆、环境、组织样品不低于20份,全年960份;广兴屠宰场日常非瘟监督采样每月2次,每次采集样品不低于10份,全年240份。
4.企业自检。企业要严格落实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禽类批发市场应严格落实"1110"制度,把好入场关;禾和无害化处理收集点在每次完成收集后,必须对收集车辆和周边环境开展洗消作业,并主动开展非瘟检测,凭非瘟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再次下乡收集;广兴屠宰场应按"批批检"的原则对入场生猪开展非瘟检测。
四、采样标准与要求
畜禽采样监测是分析和研判动物疫病的重要手段,也是确保我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重要抓手。畜禽疫病监测采样技术水平要求高,专业性强,还要讲究时效性,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公司,以及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采样员应加强业务学习,严格工作要求,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1.做好个人防护。要强化生物安全防护,开展现场调查、采样和检测的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杜绝徒手接触动物和样品,并于工作结束后就地清理消毒,做到防护材料"一场一换",确保人员安全。
2.确保样品质量。要根据各病种的特点及采样要求,及时规范采样送样,采集的样品要保质保量,特别是一些血清样品要与拭子一一对应,填写好调查表、采样登记表,搞好样品保存与运输。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养殖场(户),必须认真查找原因,督促及时补免。对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强制免疫病种的养殖场(户),取消其享受国家政策扶持资格。
3.及时总结分析。鼓励规模养殖场(户)自建兽医实验室开展免疫抗体水平检测。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切实按照技术要求,组织完成好现场调查、样品采集、报送等相关工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局兽医管理股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报送至省市主管部门。
附件:衡山县2024年畜禽监测抽样任务责任表
衡山县2024年畜禽监测抽样任务责任明细表 | |||||||
类别 | 畜禽种类 | 采样送检 | 年出栏 | 抽样场户数 | 样品类型和数量 | 总抽样份数 | 抽样责任单位 |
生猪口蹄疫抗体评估 | 生猪 | 送省检 | 10000头以上 | 5户 | 20份/户 | 100份 | 第三方公司 |
生猪 | 送市检 | 5000-10000头 | 5户 | 20份/户 | 100份 | ||
生猪 | 送县检 | 2000-5000头 | 26户 | 20份/户 | 520份 | ||
"先打后补"场口蹄疫抗体评估 | 生猪 | 送市检 | 500-2000头 | 116户 | 20份/户 | 2320份 | 第三方公司 |
"先打后补"场禽流感抗体评估 | 禽类 | 送县检 | 77户 | 20份/户 | 1540份 | ||
"先打后补"场口蹄疫抗体评估 | 羊 | 送县检 | 18户 | 20份/户 | 360份 | ||
牛 | 送县检 | 4户 | 20份/户 | 80份 | |||
布病监测 | 牛、羊 | 送市检 | 各10户 | 血样200份 | 200份 | ||
禽流感抗体评估 | 禽类 | 送市检 | 春、秋季各10户 | 血样20份/户 组织样20份/户 | 800份 | ||
生猪口蹄疫抗体评估 | 生猪 | 送市检 | 春、秋季各10户 | 血样10份/户 | 200份 | 第三方公司 | |
牛羊口蹄疫抗体评估 | 牛、羊 | 送市检 | 春、秋季各8户 | 血样10份/户组织样10份/户 | 320份 | 第三方公司 | |
禽类市场监测采样 | 禽类 | 县检 | 2次/月 | 20份/次 | 480份 | 第三方公司 | |
禾和无害化处理收集点监测采样 | 生猪 | 县检 | 4次/月 | 20份/次 | 960份 | 第三方公司 | |
无害化处理收集点自检 | 生猪 | 自检 | 凭非洲猪瘟阴性报告入场收购 | 禾和无害化处理收集点 | |||
疫情畜禽监测 | 猪、牛、羊、禽 | 县检 | 100户 | 20份/次 | 2000份 | 第三方公司 | |
广兴屠宰场监测采样 | 生猪 | 县检 | 2次/月 | 10份/次 | 240份 | 第三方公司 | |
广兴屠宰场自检 | 生猪 | 自检 | 按"批批检"原则抽检 | 广兴屠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