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指出:“衡山县未全面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存在秸秆年收集量、机具设备达不到建设标准等问题,衡山县乡镇秸秆收储运中心未按要求建设到位”,我县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现已完成整改,根据整改销号工作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衡山县未全面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存在秸秆年收集量、机具设备达不到建设标准等问题,衡山县乡镇秸秆收储运中心未按要求建设到位。
二、整改目标
(1)全面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秸秆收集农机具购置;
(2)全面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乡镇秸秆收储中心建设。
三、核实整改情况
经现场核查并查阅相关资料,(1)衡山县已全面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秸秆收集农机具购置;(2)2024年衡山县已全面落实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重点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乡镇秸秆收储中心建设;(3)2024年11月18日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已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并申请验收。
现将上述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13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34-5812360
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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