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劳务协作脱贫工作,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根据《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试点工作方案》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对衡山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施交通补助的通知》(山政函【2017】37号)的要求,对县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018年在外务工的给予交通补助。
经各乡镇保障站上报,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县扶贫办复审确定2018年我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新增就业220人中符合享受交通补助条件的184人,其中省外务工 147人,按400元/人标准需交通补助58800元,省内务工30人,按200元/人的标准需交通补助6000元,市内县外务工7人,按100元/人的标准需交通补助700元,共需交通补助资金65500元,
衡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