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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衡山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山发[2011]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委[2011]2号)精神,设立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衡山县公务员局牌子,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
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开发、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协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规范性文件及安置计划,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工作职责,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军官转业安置股、公务员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目前我局共有19人,其中在职职工12人,退休职工7人。
三、部门收支情况
1、收入预算: 2015年年初预算数为111.7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3.7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8万元。
2、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支出预算为111.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4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61万元,项目支出36.43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件2: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3: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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