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1. 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文件依据?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精神

(5)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省劳动保障厅二00九年四月十日)09年34号文。

2.就业失业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答:(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

(2)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3)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4)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8)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5.什么情形签发机构会注销其失业登记证?

答:(一)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五)其他经审核确认处于非失业状态的。

6.什么情形视为自行退出失业登记?

答:(一)主动放弃就业要求的;

(二)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三)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注:退出期问不得享受任何就业援助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上述人员如要求重新进入失业登记程序.必须由本人向原核发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说明退出和重入的原因.经原核发机构核准后,携带原《登记证》到核发机构办理重入手续。原核发机构应在从核准上述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准其重新进入失业登记程序。】

 

 

            

 

 

 

 

 

 

              

                 办理就业失业证所需资料及工作流程
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资料

1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各1份。
2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的本人就业失业情况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必须盖有社区公章和计生办公章)。
3 本人近期免冠二寸彩照2张。
4 填写好《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须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乡镇劳动保障站加盖审查公章)

5 本人原《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6 本人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就业失业登记的流程

二、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工作流程

(1)确定符合失业登记的条件

(2)准备好办理就业失业证所需资料

(3)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湖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样表附后,由各市州印制)

(4)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受理失业登记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初审,经所在社区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在《登记证》相关栏目中登记相关内容,送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复核

(5)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后汇总上报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6)县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完成复审认定,对审核合格的加盖县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章和“就业和失业登记证专用章”钢印,同时录入全省街道社区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受理单位:衡山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城镇就业股

股室负责人:彭渭

办公电话:0734-582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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