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湘人社发[2019]32号、《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3号)文件精神。我中心于2021年10月25日开展稳岗返还工作,经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拟给湖南省烟草公司衡山分公司、衡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60家参保单位实施稳岗返还,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2月03日至12月0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稳岗返还单位有异议,请向县人社局基金监督股,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参保险股反映。
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基金监督股:0734-5812419
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0734-5823397
衡山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