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落实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等若干问题的意见》湘人社发[2019]32号、《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3号)文件精神。我中心拟对第二批稳岗返还企业湖南衡山潭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参保单位实施稳岗返还,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拟稳岗返还单位有异议,请向县人社局基金监督股,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参保险股反映。
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基金监督股:0734-5812419
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0734-5823397
衡山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