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七大亮点:2

二、部分案件实行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案件;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的案件。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但同时规定,劳动者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情况下,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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