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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社区、用人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全民创新创业氛围,促进我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衡山县促进创新创业实施方案》(山政办发【2016】20号)、《衡山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山财社【2017】13号)文件精神,我县在省、市评选的基础上定于2017年11月开展全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衡山注册经营1年以上5年之内(2012年11月-2016年11月注册)的初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初创企业从业人数50人以上,个体工商户带动5人以上就业。在我县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毕业两年内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贫困村开办企业,以及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创业基地、乡镇、社区和示范村。
二、申报评选时间安排
1、报名申请: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原则向县劳动就业服务局申报并按照《衡山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将所有纸质材料按规定的要求装订,与电子版一并报县劳动就业服务局。(11月1日-11月20日)
2、初审:县劳动就业服务局对所报资料根据上面两文件要求进行初审,确定入选名单。(11月20日-11月30日)
3、复审: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对入选单位进行联合评审,根据实地考察、调查核实、差额选择、量化打分、择优评选原则确定奖励对象。(12月1日-12月10日)
4、上网公示
对奖励对象将通过衡山电视台、衡山县政府网站、衡山县人社局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公示15天。(12月10日-12月25日)
5、表彰颁奖
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联合行文公布奖励对象名单,县财政局将相关奖补资金及时拨付至获奖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县人社局于12月底组织举办颁奖晚会,表彰获奖对象。
三、工作要求
1、从严把关。县人社部门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做到严格审核、公开公正,不私自降低评选条件,确保参选单位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和公众说服力。
2、加强引导、积极推荐。各乡镇、社区推荐先进典型时,应加强与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扶贫攻坚方向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
3、落实政策、树立典型。经评审最终确定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要确保奖补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积极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其良性发展;同时要加强对示范典型的跟踪服务。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促进我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发展。
联系电话:0734-5823399 18821828018
QQ:42578094
联系人:李先生、龙女士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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