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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6 号)和湖南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 】25 号) 文件精神, 对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以及对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小微企业1000 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
衡山县8家小微企业,已有3家小微企业申请享受了社保补贴,衡山创辉测绘科技有限公司、衡山齿轮有限责任公司、衡山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衡阳市乐福置业有限公司因对吸纳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险缴纳不全,请以上4家小微企业尽快将三险补缴齐全,于12月15日前到衡山县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办理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事宜。
特此公告。
衡山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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