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内各参保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征兵办《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13号)、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衡人社函〔2021〕53号)精神,落实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现将衡山县开展以工代训补贴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以工代训补贴

申报条件:本县中小微企业(以2020年社保费减免划型认定为准)2021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在本县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 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给予中小微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申报资料:

1.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附件1)

2.中小微企业2021年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单位缴纳养老险、失业保险明细;

3.吸纳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4.企业已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可以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员名册(附件2);

5.企业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帐号。

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以工代训补贴

申报条件:本县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人500元的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申报资料:

1.2021年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2021年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明细;

4.企业已缴纳养老、失业保险可以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员名册(附件2);

5.企业开户银行帐户(复印件)及帐号。

三、申报程序、时间及地点

按照自主申报、资料审核、系统录入、资金复核、公开公示、资金拨付等程序。

1.申报以工代训补贴截止2021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以工代训补贴从县级职业技能提升专帐资金中列支,县人社局将根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承受能力确定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3.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企业须按省厅要求将人员名单录入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4.申报地点:衡山县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人社局南院)。

 

附件∶

1.2021年衡阳市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表     

2.2021年衡阳市企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人员名册

 

联系人∶ 李局林(13873478094 ) 宾岳林(13387341567)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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