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工作职责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4、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监察大队、工伤保险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三个副科机构,内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政策法规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军官转业安置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医疗生育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中心等十三个股室,至2018年12月,共有编制114名,实有人数174人,其中在职136人、离退休38人。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定编1台,现有车辆1台。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一级全额拨款单位,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5个, 包括:

  1、医保中心

  2、就业局

  3、社保局

  4、社保所

  5、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三、部门经费收支概况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系统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总计1440.2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90.7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9.5万元。

  2、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144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9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03.0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2.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万元)、项目支出414.23万元。

  (二)各单位收支情况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

 (1)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526.2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526.2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

 (2)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52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6.8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80.07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6.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4万元)、项目支出199.39万元。

  2、医疗保险中心

 (1)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171.61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71.61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

 (2)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171.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2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7.0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28.40万元。

  3、就业服务局

 (1)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180.2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80.2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万元。

 (2)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180.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0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4.9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09万元)、项目支出49.18万元。

  4、社会劳动保险局

 (1)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199.8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0.3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9.5万元。

 (2)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199.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3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6.8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7.5万元)、项目支出65.5万元。

  5、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

 (1)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120.14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0.1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

 (2)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12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5.0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1.43万元)、项目支出33.68万元。

  6、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1)收入预算。2019年收入预算242.1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242.1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元。

 (2)支出预算。2019年支出预算总计24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0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89.0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项目支出38.08万元。

  (三)预算经费增减说明

2019年局机关、五个二级预算单位的财政预算拨款1440.2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390.7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49.50万元。比2018年预算1831.30万元减少391.10万元,减少21%。 主

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医疗服务中心升格,划出人社系统,被列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同时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预算增加、公务员工资上

调、公务员公车补贴纳入预算等因素。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536.75万元,其中办公费329.22万元,印刷费29.18万元,咨询费1万,水费2万元,电费12万元,邮电费2万元,差旅费21.3万元,日常维修费12.60万元,会议费4.75万元,培训费7.088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2万元,福利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9.12万元。比2018年减少52.48万元,主要是由于城乡居民医疗服务中心升格,划出人社系统,被列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76.40万元。

  2.三公经费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5.50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5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险、燃油费等。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50.1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24.60万元,主要原因,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和《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厉行节约。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止,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5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业务用车4台(业务用车4台车辆早已申请报废,由于当时没有找到国资股的车辆报废批复文件,导致未及时做好相关的账务处理)。

4.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

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44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5.97万元;项目支出414.23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7日

2019年人社系统预算对外公开表(含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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