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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开发、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和组织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负责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0.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人社局所属的7个事业单位: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2)人社局内设14个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股、人力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养老保险股、工伤保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计划财务股、培训和考试指导股。
(3)人员情况
至2019年11月,我局行政编制15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6人,差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数132人,其中:在职87人、离退休42人。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定编1台,现有车辆1台。
三、部门预算收支概况及增减变化
(一)部门预算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20年收入预算总计1132.9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32.96万元。
2.支出预算。2020年支出预算总计113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7.6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00.51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57.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31万元);项目支出265.31万元。
(二)增减变化
2020年收入预算总计1132.9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132.96万元,比2019年预算1440.2万元减少307.24万元,减少21%。主要原因是:医保中心升格,划出人社系统,被列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同时公车补贴、奖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纳入预算;商品服务支出压缩10%等因素。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423.14万元,其中:办公费282.74万元;印刷费24万元;差旅费5万元;劳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57万元;日常维修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培训费1万元;咨询费4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2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7万元。比2019年减少113.61万元,主要是由于医保中心升格,划出人社系统,被列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同时公车补贴、奖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纳入预算;商品服务支出压缩10%等因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
购预算78万元。
3.“三公”经费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21.7万元。公务接待费20.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维护费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保养、保险、燃油费等。2019年“三公经费”25.5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9年减少3.8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和《湖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厉行节约;医保中心被列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划出人社系统。
4.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止,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3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业务用车2台(业务用车2台车辆早已申请报废,由于当时没有找到国资股的车辆报废批复文件,导致没有及时做好相关的账务处理)。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
管理,纳入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132.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7.65万元;项目支出265.3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