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衡山县财政局关于对2019年度部分县级财政支出项目及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山财绩[2020]180号)要求,我局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6号)设立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市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市场监管安全风险。组织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2.负责涉及市场(企业)主体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授权办理县外外资、内资企业在衡山设立分公司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知识产权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6.依法对县域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授权监督检查在本县范围内非本地管辖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价格和收费行为,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根据上级授权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10.负责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开展食品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酒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辖区内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14.负责对全县认证认可及有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全县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各部门各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7.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18.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组织、指导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19.负责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20.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1.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22.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

⑴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⑵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⑶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⑷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⑸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4.有关职责分工

⑴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专项整治活动、重大案件查处行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的,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⑵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⑶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⑷与县商务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县商务和粮食局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负责本县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⑸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二)基本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根据职责,设有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标准质量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股等20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8个,派出机构13个。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含借用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9名行政编制),派出机构行政编制39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3名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部门预算情况  

经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通过的部门预算批复,我局2019年全年收入预算总计1536.3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536.3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转移支付安排0万元,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全年支出预算总计153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8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50.9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39.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445.5万元。  

  (二)部门决算情况  

  2019年决算收入1992.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8.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5万元,其他收入54.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72.69万元。  

  2019年支出决算总额为1992.87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5.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8.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2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4.23万元。 

  (三)2019年整体支出情况  

  1.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决算数为1438.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5.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53%;商品和服务支出97.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收入95.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2%;基本性支出1.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09%。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专项、市场监管执法专项、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价格监督检查专项、信息化建设专项、认证认可监督管理专项、药品事务专项、医疗器械专项、化妆品专项、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  

  2019年决算项目支出为439.6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31.33万元(办公费32.6万元、印刷费54.19万元、咨询费1.11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4.13万元、电费13.52万元、邮电费9.39万元、差旅费47.39万元、维修费8.66万元、租赁费2.58万元、会议费2.98万元、培训费13.02万元、公务接待费21.84万元、专用材料费23.45万元、劳务费20.22万元、委托业务费19.03万元、福利费53.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2.7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0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3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98万元、公务用购置7.35万元)。  

  3."三公"经费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42.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主要用于各科室及派出机构外出监督检查、联系上级部门工作、参加会议、培训等油费、过路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06万元。国内接待费37.13万元,主要是各科室、二级机构及派出机构外出日常监督检查、项目督查来不及回单位就餐、接待上级部门及各部门工作就餐。 

<span style="color:black;"三公"经费增加3.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4万元,增加原因是2019年初省局配送食品药品快速检验检测车一台,增加相关上牌、车辆保险、燃油等费用;公务接待费增加0.36万元,大致维持不变。

同比年初预算5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未超。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努力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较好的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

一是市场主体发展有序。今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935户,其中:新增企业554户(含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51户新增个体工商户1381户,新发展"个转企"11家。共办理行政许可项目1795件。认真开展"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通过网络平台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推送企业信息3056条。

二是品牌战略稳步提升。2019年,共指导企业申请商标注册351件,共完成专利申请268件,授权专利117件,有效发明专利为82件。顺利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考核验收,并获评"优秀",为衡山县新增了一张国家知识产权强县的新名片。

三是惠民服务落到实处。今年,完成股权质押6起,金额为1.335亿元,被担保债权数额1.075亿元。完成动产抵押5件,融资金额1748.61万元,新培育和发展一般经纪人9户,农村经纪人28户。对全县油站加油机进行周期检定420枪(次),检定电子计价秤、血压计、汽车衡1173台(次),压力表、电能表1627块(次),定量包装检定124批次,出租车计价器100台(次),全面完成了国家规定的计量强检任务。

四是质量强县成效显著。我县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不多,监管压力较少于其他方面。今年,我局共开展网上标准备案88家,通过向省市积极争取,湖南辉广生态农业通过了"湖南省级农业生产标准化企业"验收,湖南金裕环保科技入围2019年"衡阳市市长质量奖",实现了我县历史性的突破。

五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是市场监管局的重要职能之一。我局定期开展"护苗"、"护老"、"护美"、"一桌餐、私房菜"、打击"两非"、自保区"农家乐"、非洲猪瘟防控等专项整治,全力保障县内"两会"等重大政治活动、文化旅游节、毕业会考、传统节日等重要时段的食品安全。全年共对37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6家小作坊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监管流通领域食品经营户2700家(次),抽检食品样品71批次,抽检食用农产品245批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396份,共检查全县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共310家。开展"一桌餐、私房菜"等无证无照餐饮单位专项治理,教育引导办证5家,整顿、取缔5家。全县食品安全仍然保持零事故,省市的认可度越来越高。

六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化品安全监管。我局采取日常巡查、现场检查、GPS跟踪、飞行检查等方式,落实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主体的有效监管。今年来检查药品经营企业85家(次),药品使用单位15家(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194例,共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共8类35起。对72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共上报医疗器械可疑事件报告81例,排查处置医疗器械风险16类28起。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44家,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60家,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表30份,共排查处置保健品、化妆品风险隐患88起。我局承担的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连续四年评为全市先进,连续两年在我县召开全市的现场评估会,2018年代表全市获评省先进。全县药品医疗器械领域保持零事故。

七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针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技术要求高、发现难、事故破坏力大,伤害程度高,救援效果低等特征,我局严格建档建册,规范管理。并主动与省、市局衔接,有计划地派员参加学习培训,鼓励参加资质考试,全局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人员从2人增加至13人。与75家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和安全责任告知书,对323台电梯,52台起重机械,27台场内机动车全部进行了有效监管。全县特种设备安全保持零事故。

八是积极受理消费投诉维权。认真开展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质量月"、"五进"等活动。2019年,共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368起,咨询共194起,为消费者挽回各项经济损失近76万余元,其中,消费者比较关注、社会影响面比较大的"紫金水岸购房合同违约"、"农用汽车自燃索赔"等案例都妥善调解处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九是严厉打击各类市场违法行为。今年,开展"护苗"、"护老"、"护美"、打击"两非"等食品药品专项行动共11次;开展"红盾护农""质监利剑""打传打非""查无"等市场监管专项行动6次,开展"成品油"、"商标"、"广告"等专项整治4次,共排查各类市场主体8927户(次)。今年来,立案查处各类市场违法案件165起。其中:查处李某成生产、销售假冒槟榔案,收缴假冒商标标识50万张;办理的河北子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传销案,办案人员辗转3省4地,历经2年办结,为衡山人民挽回经济损失169万元,行政处罚100万元;依法移送公安刑事立案,被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确定为挂牌督办的"慧豪国际"化妆品质量案,目前已刑拘4人,确认受害人数23人。这些典型案件的查办,极大弘扬了社会正能量,维护了市场秩序,真正起到"发现一起、打击一窝、震撼一批"的效果。

十是抓帮扶促脱贫攻坚。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及要求,我局共派出4名工作队长、1名工作队员、15名帮扶责任人沉入脱贫攻坚一线,开展脱贫帮扶工作,局党委坚持每月听取扶贫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党委书记、局长定期走访贫困户。今年共投入专项资金30多万元。工作队长刘湘江、杨亮的帮扶事迹被《衡阳晚报》、网易衡阳等新闻媒体报道。目前,精准扶贫效果明显,得到各级领导和群众的充分认可。

十一是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把手"的重点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落实谁负责",制定印发了《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领导岗位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分解到局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头上,并列入年终工作考核,把两个责任落到了实处。目前,全局内和外顺,队伍形象明显提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从我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预算收支及专项安排情况看,目前我局在部门整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机关运行经费不足。财政每年公用经费虽在逐步增加,但预算口径还是偏低,年初公用经费预算与全年实际运行成本缺口较大。

(二)绩效意识有待提高。部分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对绩效管理的理解不到位,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不够具体,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 

针对以上不足和下步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的需要,拟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要根据部门下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提前研究预算编制工作,建议增加单位的公用经费或能把必要的支出列入预算,使全年的经费支出在一个合理水平。在申报新增项目时与财政等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按政策和程序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尽量减少年中追加。要按照"勤俭节约、保障运转"原则和政策规定编细公用经费预算,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

二是严格部门预算执行。要继续坚持厉行节约常态化管理,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提高预算执行的硬约束,减少指标跨年结转。

三是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过程环节管理,对项目支出开展进度跟踪,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预算完成率。

四是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根据山财绩〔2020〕180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指标,我局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及效益等方面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评价,绩效自评96分。`

绩效评价的结果将按照财政有关要求在指定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附: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3.2019年度县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5日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指标说明

得分

投入


10分

预算配置


10分

在职人员控制率

5

以100%为标准。在职人员控制率100%,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times;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局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5

"三公经费"变动率

5

"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8分;"三公经费">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8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times;100%

5











过                                                                                                                          程

60分













预算执行


20分

预算完成率

5

100%计满分,每低于5%扣2分,扣完为止。

预算完成率=(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年末结余)/(上年结转+年初预算+本年追加预算)&times;100%。

4

预算控制率

5

预算控制率=0,计5分;0-10%(含),计4分;10-20%(含),计3分;20-30%(含),计2分;大于30%不得分。

预算控制率=(本年追加预算/年初预算)&times;100%。

4

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

5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没有楼堂馆所项目的部门按满分计算。

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实际建设面积/批准建设面积&times;100% 。
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5

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

5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5%扣2分,扣完为止。

楼堂馆所投资预算控制率=实际投资金额/批准投资金额&times;100% 。
该指标以2017年完工的新建楼堂馆所为评价内容。

5

预算管理

40分


公用经费控制率

8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times;100%。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部门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7

"三公经费"控制率

7

100%以下(含)计满分,每超出1%扣1分,扣完为止。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times;100%。

7

政府采购执行率

6

100%计满分,每超过(降低)5%扣2分。扣完为止。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times;100%

5

管理制度健全性

8

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2分;
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2分;
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2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分。

 

8

过                                                                                                                                       程


60分

预算管理


40分

资金使用合规性

6

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以上情况每出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5

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1分;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1分。  

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5

产出及效率


30分

职责履行


8分

重点工作实际完成率

8

根据市绩效办2019年对各部门为民办实事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考核分数折算。
该项得分=(绩效办对应部分考核得分/该部分总分)&times;8。

 

8

履职 效益


22分

经济效益

10

此两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6

社会效益

行政效能

6

促进部门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推动网上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效果较好的计6分;一般3分;无效果或者效果不明显0分。

根据部门自评材料评定。

6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6

90%(含)以上计6分;
80%(含)-90%,计4分;
70%(含)-80%,计2分;
低于70%计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单位)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6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编制数

2019年实际在职人数

控制率

184 

131 

 100%

经费控制情况

2018年决算数

2019年预算数

2019年决算数

三公经费

 38.38

55.00 

 42.06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16.78

20.00 

 20.00

      其中:公车购置

 

 

 

            公车运行维护

 16.78

 20.00

20.00 

  2、出国经费

 

 

 

  3、公务接待

29.27 

35.00 

22.06 

项目支出:

436.36

445.5 

439.66 

 1、业务工作专项(一个项目一行)

 156.6

185.50 

269.25 

&hellip;&hellip;




 2、运行维护专项(一个项目一行)

 279.76

260.00 

170.41

&hellip;&hellip;




公用经费

 141.92

139.91 

97.34 

   其中:办公经费

14.62 

5.00

6.60

         水费、电费、差旅费

11.16

2.00

4.24

         会议费、培训费

1.24 

 0

0

&hellip;&hellip;




政府采购金额

——

 90.00

8.3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 

——

1090.83

 1438.98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2018年完工项目)

批复规模
(㎡)

实际规模(㎡)

规模控制率

预算投资(万元)

实际投资(万元)

投资概算控制率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根据《预算法》《衡山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严格审核把关,落实财 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基本支出以外的所有项目支出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和市级专项资金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9年度县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专项资金名称

 

负责人

及电话

 

县级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省、市补助

 

 

 

 县级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

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

改进措施

产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hellip;&hellip;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绩效指标

效   益   指   标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hellip;&hellip;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hellip;&hellip;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各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省、市补助、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2、定量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填写本地区实际完成数。各部门汇总时,对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3、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预期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完成比例。

4、各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填写《自评表》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形成县级专项资金《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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