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情况说明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6号)设立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贯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市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市场监管安全风险。组织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二)负责涉及市场(企业)主体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授权办理县外外资、内资企业在衡山设立分公司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知识产权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六)依法对县域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授权监督检查在本县范围内非本地管辖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价格和收费行为,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根据上级授权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负责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开展食品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酒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辖区内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县认证认可及有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全县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各部门各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八)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组织、指导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二十)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一)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职能转变
1. 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 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 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专项整治活动、重大案件查处行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的,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 与县商务和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县商务和粮食局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负责本县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5.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二、基本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根据职责,设有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标准质量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股等20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8个,派出机构13个。
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含借用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9名行政编制),派出机构行政编制39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3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的说明
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85.75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1885.7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685.7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3.7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职能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三是非税收入拨款纳入预算管理。
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885.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4.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05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62.5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7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83.7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机构职能增加;二是人员经费增加;三是非税收入拨款纳入预算管理。
基金预算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85.7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1366.5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9.5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27.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2万元。
2、项目支出:2021年年初预算数519.2万元。其中:专项商品和服务支出504.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和业务费开支、政府采购等方面。
3、2021年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1.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1.77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局实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台、快速检验用车1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
5、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885.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6.55万元,项目支出519.2万元。
6、基金支出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7.78万元,比2020年预算225.99万元增加1.7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2、"三公"经费预算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33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3、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
4、政府采购预算
2021年政府采购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中安排181.77万元,用于购置执法服装及日常工作中办公桌椅、计算机、检测用设备仪器、执法制服等。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2021年部门预算表
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0日
2021年衡山县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_962582021年衡山县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