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衡山县财政预算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山财绩〔2023〕170号)要求,我局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自评,现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办公室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衡办〔2019〕6号)设立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属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市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市场监管安全风险。组织实施质量兴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

2.负责涉及市场(企业)主体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根据授权办理县外外资、内资企业在衡山设立分公司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和知识产权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6.依法对县域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授权监督检查在本县范围内非本地管辖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价格和收费行为,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县战略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8.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国家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9.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根据上级授权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10.负责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开展食品信息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有关工作。

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承担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酒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推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辖区内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14.负责对全县认证认可及有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全县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加强各部门各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7.负责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18.负责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权限组织、指导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备案、检查以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行为的查处。

19.负责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有关事宜。

20.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1.负责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负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等工作。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22.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监管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住安全底线,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专项整治活动、重大案件查处行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的,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县商务局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负责本县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

(5)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无证经营的各类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

(二)基本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正科级全额拨款单位,根据职责,设有办公室、政工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信用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标准质量监督管理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应急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股等20个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8个,派出机构13个。县市场监管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含借用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9名行政编制),派出机构行政编制39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3名。

2022年在职在岗在编职工147人,离退休62人,临聘人员6人。

二、 预算支出及绩效情况

(一)部门预决算情况

1.部门预算情况

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收入208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2081.28万元;2022年年初预算安排支出208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1.94万元,项目支出329.34万元。

2.部门决算情况(含年中预算追加情况)

2022年决算总收入2007.45万元,较预算减少73.83万元,总支出200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1.68万元,占总支出的88.26%;项目支出231.13万元,占总支出的11.51%,年末结转和结余4.64万元。

3."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32万元。"三公"经费决算数31.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4万元,公务接待费18.18万元。

4.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29万元,其中:货物9万元,工程0万元,服务20万元。

5.资产管理情况

2022年年末资产总额898.04万元,负债总额1万元,净资产897.04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353.07万元,在用资产646.48万元,资产使用率47.78%。

(二)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1.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扎实开展药械、保化市场监管。一是对107家药品经营企业、85家药品使用单位进行监管,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245例,排查处置风险隐患共7类110起。二是对80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85家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进行监管,排查处置医疗器械风险3类10起,开展了装饰性彩色隐形眼镜的经营行为的专项检查,共检查24家销售装饰性隐形眼镜的经营企业,上报医疗器械可疑事件报告共64例。三是对72家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管,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表24份,排查处置化妆品风险隐患3类41起。6月15日,组织召开全县150余家医疗机构、药品和化妆品经营企业参加药械化不良反应监测及业务培训会议,选举成立禁毒协会精麻药品行业分会。四是在衡山县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进店人员做好一扫二查三验,药店工作人员每日及时上报四类药品销售情况。9月,我局联合县公安局办理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化妆品案件。

2.强化食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一是积极推行"公筷公勺"文明行动,认真保障"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共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护苗""网剑""白板肉""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酱腌菜""预制包装菜肴"等专项行动15次。共检查食品生产主体、经营场所、餐饮服务机构2814家次,累计发现风险隐患问题130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51份。组织食品安全线上、线下培训4次,参培人员达到1500余人。二是认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力度,与11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和安全责任告知书,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252家(次),检验电梯、场内机动车、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456台,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38份。三是认真开展重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开展对流通领域市场的成品油、电动自行车、塑胶跑道、儿童用品、农资、口罩、洗浴用品等省市县三级抽检共计100批次,不合格3批次,合格率97%。

3.稳步推进民生服务工作。今年共开展网上标准备案40家,监管拍卖2起,拍卖金额为1600万元。认真抓好计量服务基础性工作,共检定加油机共260枪,检定电子计价秤、血压计、汽车衡、压力表、电能表等1265台(次)。目前,我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8项,基本可以覆盖全县民生计量检定工作。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日、"5.25"护肤日等活动。积极受理投诉举报,共接受咨询181起,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032起,办结1001起,办结率97%,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万余元。

4.加大专项领域执法力度。一是全力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确保辖区内市场主体持证持照经营。共检查市场主体2855户,排查无证无照经营户80余户,引导办理营业执照71户。二是深入开展"双打"工作。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专项行动6次,立案调查3起。三是积极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打传"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网络非法交易行为,共办理"淘宝""拼多多"等网络交易投诉件189起。四是加强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加强对衡山电视台、衡山报等传统媒体、户外广告等监测力度,共开展广告领域"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养老领域虚假违法广告""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等专项整治行动5次。五是加强价格专项执法,我局共对电力、小区物业、教育收费等百姓关注的民生热点开展价格专项检查。特别对省局交办的县国土资源局等2起涉民收费案认真予以办理,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项目整体目标完成情况(仅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资金进行分项说明)

综合执法制服年初预算50万元,服装已配发到位,资金暂未支付。

(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持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是服务市场主体发展。截止当前,共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708户,其中:新增个体工商户2590户,新增企业1118户(含农专),完成全年目标任务3261户的113%,其中完成企业新增目标考核任务921户的121%。全年共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144项,其中食品1127项,药品6项,医疗器械11项。二是认真做好"双随机"工作,通过网络平台向各行业主管部门推送企业信息20218条,全县监管对象库入库29299条,检查执法人员库入库628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88项,部门内抽查65项,公示率100%。三是大力推动企业年报。上半年企业年报2847户(应报3112户),个体工商户年报12416户(应报13435户),年报率均超92%。四是继续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当场发照;其他许可办结时限控制为法定办结时限的50%。

2.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按照省、市局,县委、县政府工作统一安排,我局认真组织开展"质监利剑""红盾护农"等专项整治4次。同时,积极组织并参与市场经营城乡治理标准化、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白板肉"专项整治、扫黑除恶常态化整治、禁捕退捕、养老诈骗、未成年人保护、粮食市场整顿、烟草整治等专项行动等12次,其中配合、参与长江镇森林防火工作长达2个月之久。

3.有效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严格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市场监管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司法全覆盖,未出现有案不移和以罚代刑的现象。2022年,我局共立案查处各类违法案件65起,罚没款达到393.2万余元,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90余万元。其中,查处的山东某公司销售未经检疫的不合格猪肉案,单笔罚款金额就达160多万元,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

4.努力推广知识产权应用。截止当前,全县已完成发明专利授权21件,新申请商标140件,新注册商标120件,目前衡山有效发明专利84件,有效商标1880件。同时,帮助恒信新材、恒岳重钢申请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960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压力。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从我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预算收支及专项安排情况看,目前我局在部门整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和不足:

(一)预算执行不到位。预算执行存在偏差,预算与年终决算结果差异较大。

(二)机关运行经费不足。财政每年公用经费虽在逐步增加,但预算口径还是偏低,年初公用经费预算与全年实际运行成本缺口较大。

(三)绩效意识有待提高。部分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对绩效管理的理解不到位,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工作任务不够具体,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

针对以上不足和下步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的需要,拟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部门下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提前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增加单位的公用经费或能把必要的支出列入预算,使全年的经费支出在一个合理水平。在申报新增项目时及时与财政等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按政策和程序纳入年初预算安排,尽量减少年中追加。按照"勤俭节约、保障运转"原则和政策规定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

二是严格部门预算执行。要继续坚持厉行节约常态化管理,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提高预算执行的硬约束,减少指标跨年结转。

三是加强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项目过程环节管理,对项目支出开展进度跟踪,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预算完成率。

 

 

 

 

 

2022年度预算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

名称

市场监督管理

主管部门

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

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329.34

231.13

231.13

10

100%

10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329.34

189.34

189.34

 

 

 

上年结转资金

 

 

 

 

 

 

其他资金

0

41.79

41.79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强化市场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

持续推进市场稳固发展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50 分)

数量指标

产商品检验

100批次

100批次

5

5

 

食品安全检验

1124批次

1124批次

5

5

 

药械化监管

200例

360例

5

5

 

特种设备监管

110批次

252批次

5

5

 

质量指标

产商品检验

大于或等于95%

97%

5

4

100批次中有3个批次不合格

食品安全检验

大于或等于98%

100%

5

5

 

药械化监管

大于或等于98%

100%

5

5

 

特种设备监管

大于或等于98%

100%

5

5

 

时效指标

产商品检验

2022年底

 

100%

1

1

 

食品安全检验

2022年底

 

100%

1

1

 

药械化监管

2022年底

100%

1

1

 

特种设备监管

2022年底

 

100%

1

1

 

成本指标

产商品检验

10

5

1

1

 

食品安全检验

50

49

2

2

 

药械化监管

8

4.8

2

1

开源节流

特种设备监管

2

2

1

1

 

效益指标

(30 分)

经济效益指标

执法办案罚没收入

大于或等于303.9万

399.32万

30

30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10 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95%

95%

10

10

 

 

 

 

 

 

 

总分

100

98

 

填表人:陆诗尧

填报日期: 2023.8.5

联系电话: 13762418418

单位负责人签字: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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