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市场和质量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

  衡山县市场和质量督管理局 

  山市监字〔20171 

    

  关于印发《衡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股室、基层所: 

  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办 [2017]6号)文件要求,县局决定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衡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通知开展检查工作。 

    

  201727 

    

   衡山县市场和质量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 

  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股室、基层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2016101日施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均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使用作出明确规定。近期,各地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中发现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在产品名称、标示内容、含量和功能声称等方面不规范,并存在违法违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食药监办 [2017]6号)文件要求,县局决定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照《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5-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GB10767-2010)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参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开展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对照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本企业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开展自查。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品名称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二是原辅料来源方面,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三是配料表和营养成分表方面,其标注方式应按照GB13432-2013及其它有关要求进行标示;四是标示内容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应当载明的事项;五是含量声称方面,对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在产品配方中含有的物质,不得以“零添加”“不含有”等字样强调;六是功能声称方面,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强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七是标签中存在的夸大、误导或未经证实的其它方面问题,以及标签上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 

  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标签标识,保证包装完好,并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储存。销售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有中文标签;有说明书,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17331日止,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过程中发现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标识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要立即停止经营,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衡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报告;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不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计划和方案。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要在自整改结束后15日内将相关情况向衡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管部门报告。 

  五、对于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由县级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违法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对于利用食品标签标识制假售假等严重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问题,要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查处。 

  六、各单位要按照通知内容,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规范化合法经营。 

  请各单位于201753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县局食品经营监管股。 

    

    

                          衡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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