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
2024年5月22日,我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我县1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小台芒。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名称:(一)小台芒;抽样日期:2024-04-16;经营者:衡山县元气满满水果店;购进日期:2024-04-12;不合格项目:噻虫胺含量超标,实测值为 0.11mg/kg,标准值应为≤0.04mg/kg。检测结果不符合 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产品控制及原因排查情况
2024年4月12日,当事人购进干小台芒9.9公斤,4月16日小台芒抽检2.3公斤,其余的小台芒已销售完,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174元,违法所得75元。
2024年5月23日,当事人主动启动不合格食品召回程序,因涉案产品进货很少,销售食用快,未有产品召回。
该批小台芒不合格的原因发生在种植环节,噻虫胺超限量使用或未到期限采摘,造成噻虫胺超标。
三、 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经销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75元。
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