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文件
山食药工商质监字〔2017〕29号
关于米粉及部分食品地方标准废止的通知
局各相关股室、各基层所:
按照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告(湘卫通【2016】19号)文件规定,米粉(DB43/156-2007)及部分地方标准于2017年12月1日起予以废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来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食品生产标准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审核备案),已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国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现将米粉及其他废止的地方标准目录予以公示,请各食品执法单位核对目录,责令辖区内无标准的米粉生产加工企业及其他无标准生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自2017年12月1日起停止生产,待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或者有可以执行的其他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按照衡阳市政府即将公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进行小作坊生产许可发证。
附件下载:湖南省地方标准清理情况湘卫通【2016】19号
衡山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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