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商事制度改革、公示系统(湖南)应用等相关工作督查考核的预告

  关于开展2017年商事制度改革、公示系统(湖南)应用等相关工作督查考核的预告 

各县(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城区工商分局: 

  为迎接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的商事制度改革绩效评估,市政府督查室将牵头组织市编办、市优化办、市电子政务办、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单位对我市商事制度改革、公示系统(湖南)应用等相关工作开展督查考核,请提前做好督查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督查考核时间

  拟定于2017年12月19日-22日。

  二、督查考核对象

  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督查考核内容

  1、商事制度改革工作。主要围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督查考核。督查内容详见《衡阳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商事制度改革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衡商改办【2017】3号)(见附件1)。

  2、公示系统(湖南)应用工作。一是各县(市)区涉企信息归集单位100%接收和反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推送的涉企信息,及时展开对相关市场主体的监管;二是各县(市)区涉企信息归集单位70%以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信用约束 “黑名单”、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等信息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

  四、督查考核方式

  (一)现场督查考核

  1、查阅各单位商事制度改革及公示系统(湖南)相关工作台账、2017年度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统计台账;

  2、检查县(市)区工商部门登记窗口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具体工作情况;

  3、检查各涉企信息归集单位应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接收、反馈信息情况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录入、导入情况;统计各单位应收和实收、应录入和实录入的涉企信息比率。其中,各县(市)区政府至少现场抽查2个以上涉企信息归集部门。

  (二)调取平台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26日,市商改办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湖南),调取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归集的涉企数据,并根据数据总量、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督查情况通报

  本次督查考核结果后,会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影响省里对衡阳商事制度改革及公示系统(湖南)等相关工作考核的单位,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联系人:刘辞   8813122   18229231839

  附件1:《衡阳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商事制度改革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衡商改办【2017】3号);

  附件2:《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商事制度改革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商改办【2017】17号)。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

  

 

《湖南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商事制度改革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商改办【2017】17号).pdf

《衡阳市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商事制度改革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衡商改办【2017】3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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