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2015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 2015年12月31日 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需报送2015年度报告。

   二、2015年度报告时间: 2016年1月1日 2016年6月30日止。逾期未办理联络员备案及上报年度报告的,我局将视情况予以处理:未按期报送年度报告的,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并予以公示;经抽查发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正当理由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企业应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gsxt.hnaic.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填写好年度报告书直接送到所在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原工商所)报送年度报告。

四、企业实行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前必须到衡山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企监股318室)办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

咨询电话:0734-582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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