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市场监管局2016年校园周边
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优化教书育人环境,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和省、市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职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校园安全稳定、周边秩序良好、校车安全运行、师生家长满意”为总目标,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综治委关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校园周边环境长效管理机制,搞好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局决定成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相关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负责日常组织、检查工作。各市场监管所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整治的范围:全县所有校园周边
整治的重点:校园周边的市场、商店、食杂店、玩具店、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店(摊点)等,无照经营户。
四、整治的内容
1.经营主体是否办理营业执照;相关审批的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特别是消防、卫生、文化娱乐和特种行业的审批手续。
2.有无超越经营范围和擅自出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
3.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4.市场、商店、食杂店、玩具店出售的商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销售产品有无生产日期,有无生产许可。
5.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有无接待未成年人。
6.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店、摊点有无出售、出租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盗版、淫秽等出版物,特别是有害卡通画册和淫秽“口袋本”。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安排
集中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8月11日至8月15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8月22日至8月25日;
第三阶段:整章建制。8月26日至8月31日;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9月6日至9月10日;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是切实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营造安全文明教书育人环境的有效措施,事关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必须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及周边良好秩序作为检验我们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重要标志,把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问题,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各单位领导要重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成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强化工作措施,要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并占3%的分值。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标语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在宣传发动的广度、深度和方式方法上有所突破。要把宣传重点放在发动群众、震慑犯罪上,让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都知道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的决心,知道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重要性,做到自觉与侵害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拥护和支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积极配合,加强协调。要积极主动与当地综治领导小组联络,积极配合文化、公安、城管等部门打击、取缔学校周边黑网吧及无照摊担,确保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明显的效果。
4.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要以市场监管所为单位,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划片包干,明确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做到监管无盲区、无死角,把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5.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各单位要完善日常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坚决防止已整治的问题出现反弹,确保广大师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6.督查验收,总结汇报。为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县局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县系统通报,同时作为各单位的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各单位要于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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