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衡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车辆运输行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建立健全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确保公路交通安全和公路、城市道路设施完好,根据《衡山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管理办法》(山政办发[2014]31号)和《衡山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山政办函[2014]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专门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长: 李磊建

副组长:李瑞华

    成员单位: 市管分局、企监股、消保股及各工商所等相关股、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管分局,柳勇军兼任

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任务

按照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职责分工,我局主要的工作任务是:1、负责查处非法销售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个体户);2、对无照无证等非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取缔。

三、工作要求

(一)治理实施步骤:

 12015年1月1日至1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2 2015年 2月1 日至 2015年9月30日 为集中治理阶段;

3 2015年10月1日 2015年11月30日 为总结验收阶段。

 ()加强市场巡查

加强市场巡查工作是我们有效推进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

作的重要手段。巡查的范围是所有车辆维修企业和个体户,重点是巡查从事拼装改装车辆的企业和个体户;各种经营性货运站(场)。巡查的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进销货台帐是否建立,有无拼装改装车辆的行为。各工商所要进行地毯式巡查,不留任何死角。

()落实工作责任

要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股、所在制定该项工作方案的同时,一要澄清抵子,建立台帐; 二要根据台帐上面的户数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签字,避免责任不明、相互推诿。巡查频率为每月1次,巡查分析一月一报,遇有重大问题随时上报办公室,办公室将及时抄告相关单位。巡查表和责令整改通知一律要双方当事人签字。

各股、所要通过OA平台及时上报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相关情况,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车辆维修企业(个体户)台帐。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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