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负责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拟制工作及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修改或组织起草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登记、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
(四)承办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五)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负责拟订依法行政工作的规划和制度,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依法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七)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县行政执法证件。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承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监督全县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活动。
(十)负责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管理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办理行政法律事务,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信息管理和应用工作;编辑出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
(十二)负责对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情况交流;负责为县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
(十三)根据政府安排,承办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综合股、业务股。在职工作人员3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为办公室基本运行的经费。
1、收入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4.80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24.80万元。
2、支出预算。2015年年初预算数2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
附件1: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表
附件2: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附件3:2015年部门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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