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拟定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拟制工作及组织实施,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规定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按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并作出处理。
(四)负责法治湖南建设“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特别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的组织指导。
(五)承办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管理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七)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负责做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牵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监督全县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编辑出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
(十一)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情况交流;负责为县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法律顾问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负责对各类政府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政府重大合同谈判,对政府合同签字盖章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受县政府指派承办县政府作为当事人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1个下设机构:综合股、业务股、法律顾问室。在职工作人员3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为办公室基本运行的经费。
1、收入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6.2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全额拨款36.26万元。
2、支出预算。2016年年初预算数36.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0.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29万元。
10001_20160419104226234_2016年法制办财政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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