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决算编制说明

衡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决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拟订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拟制工作及组织实施,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规定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按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并作出处理。

(四)负责法治湖南建设“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特别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的组织指导。

(五)承办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管理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七)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负责做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牵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监督全县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编辑出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

(十一)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情况交流;负责为县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法律顾问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负责对各类政府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政府重大合同谈判,对政府合同签字盖章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受县政府指派承办县政府作为当事人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山发2015 2号)和《中共衡山县委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衡山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山委20153号),设立衡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2个内设机构:综合股、依法行政指导监督股。设1个下设机构:衡山县法律顾问室。 共有编制9名,实有人数5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人员5人,无离退休人员。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衡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算总收入1065726.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5258元,上年结转280468.52元。

2018年决算总支出1065726.52元,其中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921385.54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4340.98元。收支平衡。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221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12215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

 

                       

 附:衡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决算批复表

 

 

                                             衡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年9月10

 

衡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决算批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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