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衡山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

第二部分 部门年度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收支结转结余

第四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的表格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初单位内设机构 5个,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加挂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基层工作管理股、财务股、法规股。下设机构3个,分别为:衡山县公证处、社区矫正局、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派出机构12个司法所,分别为:开云司法所、永和司法所、萱洲司法所、店门司法所、长江司法所、福田司法所、岭坡司法所、白果司法所、江东司法所、贯塘司法所、新桥司法所、东湖司法所。

2018年初本单位共69人,其中:机关编制人数33人,司法所人员20人,退休人员16人。

公务用车定编2台,现有车辆2台。

二、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四)负责县政府签订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县政府安排,会同合同承办部门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跟踪管理等工作。指导县直部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拟订规划、年度计划、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培训和业务指导。管理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县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调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培训及考核奖励。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 部门年度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全年收入预算总计907.42万元

 

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全年财政收入91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全年共拨入673.86万元,项目支出全年共拨入186.26万元,法律援助经费拨入21.79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拨入3万元。上年末结转结余22.5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事业支出全年共支出920.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4.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8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150.4万元,资本性支出99.37万元。

三、收支结转结余

本年度单位共收入917.42万元,共支出920.6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9.31万元(含基本支出结转19.31元)。

 

部分 其他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今年局里严格执行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对“三公”经费开支进行严控,杜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保养费,今年 “三公”经费为12.95万(公车运行维护费为9.5万元,公务接待费为3.45万)较去年减少11.54万多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全年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及商品共计123.6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司法E通平台租赁及宽带费,法治乡村建设牌匾购置,法治长廊更换内容及维修,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司法业务用房办公家具与电脑,司法制服购置等,司法业务用房附属工程道路硬化、绿化工程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年末资产总值为1500.56万元,固定资产202.47万元,在建工程1023.61万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截止至201812月31日,我局项目经费开支386.01万元(含财政配套资金),其中:1)省级法律援助经费32.27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办案资料印刷、办案差旅费、伙食费补助等;(2)装备经费开支105.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工作制服、司法E通租赁平台、办公家具、矫正信息化建设设备及相关服务费、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等;(3)办案经费开支8.49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办案用车油料费、打印费、邮电费等;(4)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13.2万元;(5)中央业务用房经费163.29万元;(6)普法宣传27.89万元,主要用于资料费、广告牌、租车费、放映费、法治长廊建设款、普法读本等开支;(7)社区矫正经费11.40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油料费、印刷费、办公费、授课费、租车费等;(8)人民调解经费24.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油料费、差旅费、人民调解证书胸牌款、印刷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经费、以奖代补开支等。

 

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三、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第六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1、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2、收入决算批复表

3、支出决算批复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衡山县司法局

2019年9月10日


  

衡山县司法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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