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衡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衡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正科级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内设机构综合股、依法行政指导监督股。设1个下设机构:衡山县法律顾问室。共有编制9名,实有人数5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人员5人,无离退休人员有二级预算单位0个,有车辆0台。

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拟订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拟订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拟制工作及组织实施,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规定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按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并作出处理。

(四)负责法治湖南建设“一规划两规定六办法”,特别是《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的组织指导。

(五)承办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作出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管理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

(七)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负责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负责做好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牵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试点。

(九)承办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监督全县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工作;编辑出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

(十一)负责全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县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和情况交流;负责为县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法律顾问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负责对各类政府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参与政府重大合同谈判,对政府合同签字盖章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受县政府指派承办县政府作为当事人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为衡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含衡山县法律顾问室)的总体情况。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经费拨款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业务工作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80.41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80.4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03万元(一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提高使基本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增加了1.87万元,二是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增加了2.1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8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5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6.89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4.66万元),项目支出38.8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4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41.55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38.8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管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政府法律顾问等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5万元,与2018年预算无增减。  

2、“三公”经费预算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无增减。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的最基本的支出,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项目支出: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需的经费支出。

 

 

                          衡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年4月28日

 

 

附:预算对外公开表

预算对外公开表(法制办2019).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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