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负责报送备案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会议纪要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

(四)负责县政府签订合同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县政府安排,会同合同承办部门参与县政府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跟踪管理等工作。指导县直部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拟订规划、年度计划、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培训和业务指导。管理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资格认定和发证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最终裁决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县政府及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县政府有关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事务。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协调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推进全县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培训及考核奖励。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车辆情况

2019单位内设机构 8个,分别为: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法律事务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基层法治建设股、装备财务股、政工室。所属机构15个,分别为:衡山县社区矫正工作局、衡山县法律援助中心、衡山县法律顾问室、12个司法所(开云司法所、永和司法所、萱洲司法所、店门司法所、长江司法所、福田司法所、岭坡司法所、白果司法所、江东司法所、贯塘司法所、新桥司法所、东湖司法所)。

2019年底本单位共67人,其中:机关编制人数34人,司法所人员18人,退休人员15人。

执法执勤用车定编2台,现有车辆2台。

二、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基本支出共计646.88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津贴、养老保险、机关日常运行等开支。其中机关运行94.58万元,主要为办公经费、水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开支1.37万元,公务接待1.73万元,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杜绝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保养费,公务接待次数50批次,465人次,较去年减少了1.72万元开支。机关运行经费开支94.5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94.6万元压减了0.02万元,落实了过紧日子要求。

三、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经费开支365.45万元(含县财政配套资金),其中:(1)省级法律援助经费25.81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办案资料印刷、办案差旅费、伙食费补助等;(2)装备经费开支26.34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工作制服、司法E通租赁平台、办公家具、矫正信息化建设设备及相关服务费、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等;(3)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16.2万元;(4)中央业务用房等基本建设经费173.24万元;(5)普法宣传23.8万元,主要用于资料费、广告牌、租车费、放映费、法治长廊建设款、法治禁毒广场建设、普法读本等开支;(6)社区矫正经费38.5万元,主要用于差旅费、油料费、印刷费、办公费、授课费、租车费等;(7)人民调解经费3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油料费、差旅费、人民调解证书胸牌款、印刷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经费、以奖代补开支等;(8)法制建设25.56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律师服务费开支等。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基本支出646.88万元,较上年度534.61万元增加112.27万元,增长21%;人员经费支出55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3%,较上年468.22万元增长15.2%;日常公用经费94.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6%,较上年66.39万元增长29.8%。项目支出主要为保障本局特定工作事项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73.24万元,行政事业类项目192.21万元。2019年项目支出365.45万元,较去年386.01万元减少20.56万元,减少5.6%。普法宣传主要围绕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出发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大力推动依法治县,通过开展多层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为法治衡山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考核机制不断完善;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深入,成效明显,全县全年接收各类矫正对象148人,已解除矫正140人,解除比例达94.5%;人民调解全年组织全县人民调解员1700人次进行了专业培训,全年共调解矛盾纠纷1900余件,调解成功1870件,成功率达98%,完成了21个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运行顺利,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正常运行,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案件247件,解答法律咨询约6500余人次,维护了社会稳定;法制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行政应诉案件。整体自评,社会效益良好,通过加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促使人人学法、守法、懂法,不断加强广大人民群众学会使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全县全年度无重大案件发生,社会治安较为稳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财务管理制度方面存在财务审批流程欠严谨,目前单位无支出审批单,领导审批手续均在发票或原始凭证资料上签署意见,审核人员审核职能未完全执行到位,主要原因是未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六、整改措施建议

1、严格执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控管理,使用支出审批单,明确审核、复核、审批岗位职责,规范原始凭证传递流程。

2、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根据经济业务发生的真实情况,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加强对原始票据的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审核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或者补充。

3、严格执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把控,严格执行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凡事有原则,事前有审批,事后无差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及公务执勤车辆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商品和服务合同的控制和管理。

七、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从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职责履行和履职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价,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3分。

2、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等方面对项目支出逐项评分进行综合评价,2019年度项目整体绩效评价等次为良好。

 

衡山县司法局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3、2019 年度县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目标自评表

衡山县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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